緝煙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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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煙血案 請願與壓制

二二八事件的直接導火線,是一件取締販賣走私香煙的案件,專賣局因獨家產銷煙、酒,且專賣利益為省政府預算之一部分, 所以專賣局的煙、酒, 價格高品質差,銷售利潤不及走私進口之產品。  

在私煙充斥市場的情況下,治本的辦法是杜絕走私,查緝員的設置只是治標,以當時「貪腐」的環境,查緝員往往以統治者的心態過度擴張公權力, 藉執法之名自肥,而執法人員的不當言行,又因官官相護而愈趨囂張,市井小民的忍受已達忍無可忍的極限。  

1947年 2月27日下午 2時許,專賣局查緝員傅學通、葉得根等共六人, 奉命往淡水港追查香菸走私,但無重大斬獲。於下午六時許,回到台北小春園吃晚餐。飯後乘大型吉普車往延平北路 (太平町) 一帶執勤。在延平北路、南京西路交會處之天馬茶房附近廊下,查獲一名走避不及的菸販,四十歲之寡婦林江邁出售私菸。

查緝小隊的人員欲將林婦香菸、現金悉數沒收,林婦告以生活困難,跪地苦苦哀求勿將香菸、現金全部帶走,拜託歸還專賣煙和現金,圍觀路人也替林婦懇求,但查緝員不允所請,把香菸扔進吉普車,林婦死命扯住查緝員,欲奪回香菸,查緝員葉得根以手槍槍柄敲擊林婦頭部,以致林婦頭破血流,昏倒在地。

查緝人員惡劣的執法態度,使圍觀的路人群情激憤,蜂擁而上,喊打之聲四起,查緝員見勢態不妙,棄車奔逃,群眾則在後緊追不捨。查緝員傅學通, 在情急之下,向群眾開槍,擊中旁觀市民陳文溪(延至隔日不治)。群眾看到無辜市民被射傷,更加激憤,乃將查緝員遺留下來的卡車,連同車上緝獲之私菸, 拖到圓環放火焚燒。群眾繼而湧往警察局和台北憲兵隊,要求交出肇禍的人犯正法,憲警單位的人員不是推拖拉,就是敷衍敷衍,所以得不到明確的結果。

        是夜九時許,民眾湧向新生報,該報是省政府的機關報,諸多報導經常是黑白顛倒,歪曲事實,因此民眾強硬要求社長李萬居,一定要據實報導當日發生的情況,結果翌日新生報刊出的報導,竟然不到一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