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聯合國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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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靜宜大學許世楷教授的看法。

◎許世楷/靜宜大學教授   

三月十五日李登輝前總統在世界台灣人大會講:中華民國應 該改稱為台灣國。李先生曾經在其總統任內末期倡導「兩國論」 ,打破「一個中國論」的台灣、中國關係內政問題化,提升台、 中關係國際問題化。現在又跨過「兩國論」,進入「一個台灣一 個中國論」,這是確立台灣認同、確保國家安全的很重要步驟。 為了落實李前總統的這個呼籲,我提出以下的方案,這也是台灣 正名運動的一個具體方法。 

「中華民國」──此路不通 

我國要以「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方式進入聯合國,已經叩 關十次被拒。雖然後來名稱上改為「中華民國(台灣)重返聯合 國」,但是重蹈「重返」方式,顯然可預見此路不通。

 代之,我提案「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方式,不但 在名義上要以「台灣」取代「中華民國」,更主張不是「重返」 ,而是要「新加入」聯合國。「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方式,手 續上是由會員國將此案提出於整理決定聯合國大會議程的總務委 員會,討論是否採用為大會議案,而此案提出國事實上都是受我 國央求的。提出理由不外乎是:原始會員國的「中華民國」分裂 為「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兩 國(分裂國家理論)。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決議,中華人民共 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是忽視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的「中華民國在台灣」部份。現在「該部份中 華民國」住民的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享受民主化政治,已經形成 為主權獨立國家,所以要求應該彌補以前的被忽視,使這一部份 回復於聯合國內成為一個會員國,而這一部份主權國家稱謂「中 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 

但是這個方式的活動,一直都在總務委員會不成案。第一、 聯合國決議中國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就是說「中華民 國」已經消滅,不管那裡有冠稱「中華民國」的事物,都由中華 人民共和國繼承。我國在外國的存款、財產都不敢冠以「中華民 國」名義,就是因為一冠上「中華民國」就有被中華人民共和國 拿去的危險發生。所以主張「中華民國」還有台灣的部份,不但 無效,等於是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接受台灣,徒增台灣的安全危 機。第二、世界上很多人看到「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這個名稱時,都會以為是中國(China),而不會以為是台灣 (Taiwan)。台灣自稱「中華民國」只是引起國際上的混亂,也 減少台灣在國際上的能見度而已。去年駐美代表程建人夫人在美 國的台灣日做賽龍舟活動,結果看到的美國人都認為是中國的活 動,我們花錢花力得到成果的卻是中國而不是台灣,但這就是各 國的常識。

 其實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所謂分裂國家,有東西德、南北韓 、南北越的例子。東西德、南北韓互相承認對方的存在,同時加 入聯合國,南北越即互相戰爭到一方消滅。中國不可能承認台灣 ,自己已經加入聯合國也不可能讓台灣參加,台灣若是採用分裂 國家理論,第一步就一百分之一百須倚靠中國的承認,是確實一 步都走不出去的,此路不通。 

「台灣」是新生國家  

 我們應該主張台灣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新生的國家之一(新 生國家理論),不應該主張是分裂國家的一方。國際法上的主張 ,我們應該採取有道理的,但是在有道理的幅度內應該尋找符合 台灣人利益的理論。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是戰時英美中蘇對戰 後的期約,其真正實現須要等戰後和約來規定。國民黨政權軍隊 進駐台灣,如同蘇聯軍隊進駐中國東北,只是奉盟軍統帥一般命 令第一號的佔領而已。舊金山和平條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以 後的中華民國日本國和平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回復邦交 共同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國友好和平條約也都看不到台灣 歸屬於任何國家的規定。

 一九四九年國民黨政權流亡台灣,台灣與中國關係斷絕,台 灣有獨自的人民、土地、政權,成為一個事實上獨立的政治實體 。更經過一九九○年代的民主化,國民主權的事實漸顯,台灣形 成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

 台灣要進一步成為法理上主權獨立的國家,有兩個問題需要 克服。第一、廢棄「中華民國」國名,因為如既述聯合國認為「 中華民國」已經消滅,其一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第二、表 明獨立建國的意志,因為至目前為止,當局從未表明台灣有獨立 建國的意志。我認為這兩個手續,只要一個動作就可以完成,即 「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

 採用新生國家理論相對照於分裂國家理論,台灣要跨入聯合 國的第一步,可以將中國的牽制份量從上述的一百分之一百,降 為一百九十一分之一,即與其他聯合國會員國同等。

 總統、或總統授權外交部長寫一封「以台灣名義申請新加入 聯合國」的公文,寄給聯合國,聯合國祕書長就會將「以台灣名 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案轉交安全保障理事會,討論是否將台灣 新加入聯合國一事推薦給大會。一般人都講,因為中國是安理會 常任理事國之一,所以中國一定會行使否決權不讓安理會推薦台 灣新加入案給大會,此路到此為止。但是聯合國憲章第五章第二 十七條第三款安全保障理事會表決有規定:關於紛爭的和平解決 紛爭當事國必須投棄權票,依此即關於此案中國必須在安理會棄 權。我們需要努力的是,動員國際法、國際政治知識來論證:第 一、台灣是一個不是從中國分裂出來,而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產 生的新生國家。第二、中國是企圖併吞台灣的台灣問題紛爭當事 國,中國在安理會關於台灣新加入案不可以行使否決權。

結語   

今年秋天我國進入聯合國的活動,我希望當局能採取「以台 灣名義申請新加入聯合國」方式進行。如此做,最先可能引起國 內統派不可以「改國號」的反彈,對此可反問:一九七一年被逐 出聯合國以來,我國官方有過以「中華民國」參加任何國際組織 嗎?最近參加 WTO 也不是用 「中華民國」,為什麼沒有是否改國號的爭議?「中華民國」已經十次不通,仍然要維持,是不顧 台灣的安全而固執於意識型態的表現,改變為台灣,可以說是要 使台灣能夠參加聯合國的務實方法。今年秋天距離明年三月總統 選舉不遠,建請陳總統可以憑據其行政權逕行「以台灣名義申請 新加入聯合國」,反而以此做為問信於民的競選重要議題,突顯 出其對台灣前途、國家安全的至上關心。此「台灣正名」之舉 遠較於「拼經濟」等,可以立即、具體顯示出其政績。(選自 《台灣•咱的國家──正名運動手邊冊》現代文化基金會2003 年4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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