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行政院不能完全代表民意 WHY ?

 

  台灣選舉中,立法委員的產生,含有各種人情、包袱與個人色彩,缺乏對國家利益的考量,只是具有一種局部性小區域的民意基礎。而行政院受總統府之節制,貫徹總統選舉時的三分之一強選民的意志。現在立法院的多數在野,要控制新政府的施政,是強姦大部份選民的意志力,各代表小部份民意立委的結合,因為行不義之舉,才無法產生全民意志的總統,其邏輯性而論,若現有多數在朝立法委員能真正代表民意,則於總統選舉中,阿扁必然無法當選。事實上很清楚,立法委員在個人傾性的交衝與小眾民意基礎上,已經削弱真正全民的意志走向,故39% 以上的人選阿扁,其中絕大部份是因為贊成阿扁的競選諾言—非核家園理念而結盟,以選票來決定台灣核電廠的未來。

  但是台灣的憲法是一種矛盾互相打擊的烏龍憲法,民意代表不同屬性各擁其主,而稱之民意機關,卻無法代表真正民意。當前股民最恨阿扁了,而支持阿扁的穩定多數,到現在則是看透台灣憲政史上立法多數暴力的惡例。

  有許多鄉親,一生務農,只望台灣阿扁有出頭天,能有所作為,但是他們心中疑惑的是,何以貴為全民的總統,不能實現政見,畏首畏尾,是否被賣出去了?喔!原來台灣的立法委員權力大得不得了,阿扁的權限亦被管束,台灣的民意機關多不勝舉,何者真正代表全民意志,答案是“○”,台灣人真是可悲?好不容易來個民主奇蹟,依現況這種奇蹟,反而成為國際上的笑話。

  依草民所見,兩院相爭,而總統又不能貫徹全民意志,就只有全民公投來決定台灣命運,這種心甘情願的結果,方足以代表多數者的民意。

  依個人所見,立法以監督行政院來執行國政,而行政院以推動公務力量來完成“決議”,若有與民生利益重大抵觸之時,應由總統做最後裁定,而總統裁定引起兩院爭執,就交付全民公投。大法官的解釋,只不過在程序是否合法中做文章而已,凡是以民為大,朝野立法委員何人可以自稱代表全民意志?

  公投是民主國家的大法,行政院制定公投法案,而立法院確定其公投之權宜,共同推動全民公投法的完整性,絕不是同意或不同意的問題,本來就必備的民主公投法案何來同不同意的爭執?

  千萬不要再強姦民意,行政或立法的兩院亦要接受全民的監督。

  故台灣人不可睡著了!醒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