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272
外蒙古獨立的經過

 

2002.09.06自由時報
☉陳春生  

 台灣已於九月一日在外蒙古(正式國號蒙古國)烏蘭巴托(Ulan Batar-意為赤色英雄之都)正式設立「台北經濟貿易代表處」,這是我國與蒙古國建立親善關係的開始。但是在台灣出版的中華民國地圖及中小學教科書,還灌輸給國民錯誤的觀念,以為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還是一片「秋海棠」,這是非常可笑的,也是造成今日台灣青年國家認同混淆的根源。

 蒙古人民爭取獨立的過程是一頁滄桑史,獨立建國之前的蒙古王公,多為元朝皇室的後裔,蒙古人統治過中國,中國人卻未曾統治過外蒙古。明太祖推翻元朝政府,將蒙古人驅逐於漠北,並未佔領外蒙古,因此元朝皇室子孫乃在漠南漠北各自成立小國,實施自治。滿洲人征服中國兼併蒙古,也並未派軍隊駐紮其地,事實上也沒有中國人移往外蒙。

 清末政府派三多為駐庫倫(即烏蘭巴托)練兵大臣,所有機關之經費皆責令蒙古官吏供應,而蒙古官吏則取自蒙古人民,人民不堪其擾,遂相率逃避。一九一一年七月庫倫活佛哲布尊丹巴,派代表團向俄羅斯政府求援,並表達脫離大清帝國而獨立建國的願望,其文曰:「大俄羅斯人民至高無上,察罕沙皇帝,乃強而有力仁愛絕倫,保佑黃種者,其自身即道德之化身。倘吾人能自相援助,吾人將不失過去之地位,而黃種亦將永享和平。

 古人云,強者當助弱小。至尊之沙皇乎!望鑒吾人之誠意,賜予矜憐,吾人之哀求保護,實如大旱之望雲霓。」另一方面,庫倫當局號召全蒙人民文曰:「竊查清國遣派大臣駐庫以來,欺壓蒙眾,騷擾地方,…漢官執掌國權,辦事多不平允,需索蒙眾,敗壞宗教一切舊規,並不體恤,因而各自失望,…非圖獨立,斷難生存。」

 蒙古人民苦難如此,甚得俄人之同情。當外蒙代表團返回外蒙時,俄國政府派兵護送,並軍援刀槍一萬五千枝,彈藥七百萬發,這批武器是以私人商業軍火名義轉送外蒙的。

 一九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外蒙密召各旗蒙兵集中庫倫,三十日以正式通牒送庫倫三多辦事大臣,聲明:「蒙古已定宗旨,將全土自行保護,定為大蒙古帝國,公推哲布尊丹巴為大皇帝。」當晚七時,即限令三多及其所屬文武官員兵役,三日內搬出蒙境。十二月一日早晨,蒙兵千餘人所過之處,毀市場逐官吏,並將滿清駐軍繳械,三多偕其家眷及職員避入俄國領事館尋求保護,後來搭西伯利亞鐵路的火車回北京,烏里雅蘇台將軍不戰而逃,蒙古人民驅逐「外來政權」宣告獨立,時為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日。十二月二十八日,活佛哲布尊丹巴在庫倫登基,國號「大蒙古國」,年號「共戴」,組織新政府,比漢人推翻滿清政府,建立「中華民國」還早四天。外蒙並非中華民國「固有之疆域」。

 可是,由於俄國企圖在東方發展,外蒙古的建國運動頻生波折。他們原想聯合內蒙人民共同建立一個獨立的「民族國家」並未如願,以致今日內蒙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成為「內蒙古自治區」,尚未得到真正的自由。由於中俄政府關係複雜,在外蒙互爭利益,因此,外蒙在一九二一年二月有「第二次獨立」;一九二四年七月有「第三次獨立」。是時的中國尚在北洋軍閥割據的時代。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日外蒙古舉行公民投票,中華民國政府派內政部次長雷法章(筆者於多年前曾作訪問)率團到庫倫監督外蒙公民投票,全境共設四、二五一個投票所,在四九四、九六○人有投票權的十八歲以上公民之中,除七、五五一人因旅行或重病未參加投票外,全部參與公投,總投票率高達百分之九十八點四,沒有一票反對蒙古獨立。中華民國政府於一九四六年一月五日,正式承認外蒙古獨立。「蒙古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九一年改國號為「蒙古國」。雖然,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四日「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立法院(萬年國會時代)決議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並無損於外蒙古獨立的地位。

 今日台灣中華民國已經是事實主權獨立的國家,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主權之一部分。台灣人民不必為獨立建國行使公民投票權,只須在中國企圖兼併台灣時,依據聯合國憲章及世界人權宣言與國民主權原則,舉行公投,探求公意,並由聯合國監督即可。(作者陳春生╱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