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569
劉泰英案與興票案都應有辦到底的決心

 

2003.06.11 自由時報  

 台北地檢署日前以涉及新瑞都、東隆五金、尖美、力晶佣金案等十二起經濟犯罪案,偵結起訴中華開發董事長、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並依貪污、業務侵佔等罪嫌具體求刑十六年,而劉泰英在移審院方後並以創下國內司法史紀錄的六千萬元交保。

 曾經被稱為國民黨大掌櫃,掌控國民黨近千億資產,叱吒風雲的劉泰英,遭到巨額交保與求處重刑,可謂充分展現司法偵辦經濟犯罪的決心,令國人感到欣慰。然則,我們一方面看到國民黨主席連戰表示,這件案子仍在司法偵辦階段,他不便評論,但若未來判決確定影響該黨的權益,國民黨會採取必要行動,表現出維護該黨正當權益的強烈意志;另一方面,卻又對同樣涉及黨產存入私人帳戶爭議的興票案,公開表達相信宋楚瑜是清白的、國民黨不再議的立場,不僅為宋楚瑜的操守背書,更批評最近一段時間興票案有「冷飯重炒」的情況,質疑與選舉有關,只是要轉移焦點。在國親合作之下,連戰與宋楚瑜決定搭檔競選下屆總統,兩人已經成為所謂的「利益共同體」,連戰不免必須挺身為宋楚瑜辯護,以免興票案成為選舉的包袱,但是在法律層面,唯有透過司法程序才能還原興票案真相,連戰的背書並不能證明宋楚瑜的清白,只能視之為維護個人政治私利的場面話。更何況,在二○○○年總統大選時,連陣營以興票案猛打宋楚瑜,當時的批判言辭,文字俱在,令人記憶猶新,今日卻因為雙方政治結盟而有了截然不同的說詞,如此的昨非今是,到底要人民相信哪一套說法呢?

 近十多年來,台灣推動民主改革,成效斐然,各項民主的形式要件都已具備,惟民主的內涵與文化仍相當欠缺,尤其備受詬病的是,威權時代的黑金政治猶殘存至今,並未能斬草除根,帶給國人一個乾淨的政治生態。因此,最近一些重大案件的偵辦,致使少數遊走政商灰色地帶的政客、紅頂商人,以及掏空台灣錢進中國的不肖之徒,紛紛遭到司法調查,或被通緝流亡海外,或身陷囹圄、官司纏身,有犯罪嫌疑者,皆難逃法律的制裁,這些掃除黑金的動作,誠可謂大快人心。故而,吾人肯定司法單位積極任事,勇於除弊的魄力與決心,只有獨立辦案,才能打擊一切的貪贓枉法,使犯罪者得到應有的報應,而無辜者也能還其清白,讓黑金政治真正在台灣絕跡。

 然而,在政府積極偵辦重大黑金犯罪的同時,我們卻深以為政黨只重私利,不重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義的短視作法,可能導致司法改革與掃除弊案的努力功虧一簣。前面所舉國民黨對興票案的態度,就是一個值得檢討的負面教材。劉泰英所涉案件,不少是攸關國民黨黨產的不當運用,過去政商界限不明,國民黨龐大的資產或用於籠絡政治盟友,或對友好企業集團紓困,以及外界對黨的回饋,其中所牽扯的曖昧情節或弊端,自然不堪聞問,不足為外人道也。然而,如果劉泰英的種種行徑涉有不法,被社會輿論當成掃除黑金的指標看待,為何類似手法,也就是將外界的政治獻金存入所謂「秘書長專戶」、「華夏專戶」,再把錢匯到私人海外帳戶的行為,現在的國民黨當權者卻能視而不見,不願追究?

 誠如民進黨副秘書長李應元指出,興票案的資金來源,除了國民黨及中廣公司提撥外,其他都是不法來源,包括華僑銀行常董梁柏薰的三千萬元、東帝士集團陳由豪的一億元,都非常可議。他表示,陳由豪和梁柏薰,一個掏空台灣,一個掏空銀行,宋楚瑜應該以高標準給人民一個解釋。而台聯立院黨團副總召黃宗源也指出,宋楚瑜既然將興票案的錢提存給法院,代表這筆錢是國民黨的公款,將來要還給國民黨,興票案涉及的是公訴罪,當然不能由政黨之間私了。

 民主、自由的社會,應該扶植產業,給予企業健全發展的空間,才能促進國家的繁榮與進步。台灣政黨對於企業往往抱持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偏差心態,對於偏向對手的企業集團任意貼上「黑金政治」、「政商掛鉤」的標籤。因此,黑金雖然國人皆曰可殺,但政黨對於何者為黑金卻不訴諸司法途徑釐清,反而舉著反黑金大旗,打擊政治對手,一味包庇友好的企業集團,造成是非不明、黑白不分的反商情緒,形成經濟發展的障礙。政商的利益掛鉤並非民主社會的常態,而健全的社會更不應有莫須有的反商情結,故而,劉泰英案、興票案都應深入徹查到底,力求真相水落石出,政黨、政客更應站到一邊去,讓獨立的司法發揮摘奸發伏,懲治犯罪,維護社會正義的功能。台灣才會成為一個充滿公理、希望的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