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4自由時報  一黨獨大前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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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自由時報  


費鴻泰等行為,就侵入住宅等,已構成刑法第三○六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建築物之罪名。就妨害長昌總部人員辦公,構成同法第三○四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罪名。就謝欣霓等之受傷,也構成同法第二七七條之傷害罪名。就拿長昌總部之資料,構成同法第三二○條第一項竊盜罪名。而自己犯罪,反控告他人犯罪,亦構成同法第一六九條之誣告罪名。

又長昌總部日夜都在競選行為中,十二日自下午至夜晚,謝欣霓等人在總部辦公,費鴻泰等人的強力闖進,顯屬以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妨害他人選舉罪名。

民進黨於三月十三日在自由時報A3全版登載:「侵門踏戶」「無法無天」「欺人太甚」,並費鴻泰等玉照,惟未披露費鴻泰等之公然犯罪行為。不過,除傷害罪屬告訴乃論外,其他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竊盜、誣告、妨害他人選舉等罪名,均屬公訴罪,檢警單位,為扭轉選舉歪風,應嚴予偵辦起訴,以懲不法。

 (作者莊柏林 為律師)




這次「鴨霸踢館事件」的大禍來看,我們隱約可以窺知往後四年「一黨獨霸」的立法院會無法無天到什麼程度。因為立法院掌握制定各種法律的生殺大權,所以一個以民主法治為立國基礎的國家,要是沒有建立一個健全的國會和可資制衡的機制,其國會由「一黨獨霸」所可能造成的,包括蠻橫訂定自肥擴權條款的各種惡法在內的可怕後果,將到達難以想像的地步。

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把全國人民的福祉,完全寄託在一小部分掌握生殺大權之特定組織領導高層的良心上,是一種極端危險的癡心妄想。

成熟的民主制度必須建立在健全的制度上,而非建立在個人人治的良心統治上,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否則縱容一黨獨大及少數野心勃勃的政客為所欲為,則將必然造成該民主國家的大災難。從最近國民黨「就是要一黨獨霸」的立法委員們各種荒腔走板、蠻橫無理的表現看來,台灣想要繼續保有好不容易得來的民主成果,還有相當一段艱辛的路途要走。

(作者陳軍 為保護台灣大聯盟中執委)

 


今天國民黨仍然主張立法委員「依法行使職權會勘」。我看不懂那來的合法!如果要了解第一金控有沒有違法借給長昌競選總部使用,可以先看雙方訂立的合約及付租金等傳票等就可以知道一二了。押著「屋主」第一金控總經理,連聲招呼都不用打,直接就闖進人家的總部。連最基本的禮貌都沒有,還談什麼「依法行使職權」?

如果費某的「情資」顯示謝營有不法,為何不去提告,而是私闖呢?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有監督政府部門的職責,但也不是帶著官員跑去人家的家裡宣佈人家「違法」吧!在台灣,立法委員的職權已經被無限擴大了。立法委員動不動就開記者會來「揭弊」,使得他成為調查員、檢察官。立法委員成了「法官」、「檢察官」及「立法委員」三位一體的「神」了。

如今,費某辭去國民黨立院黨團的書記長,我倒建議他如果辭去「立法委員」的話,或許更會符合人民的期待。

(作者黃哲彥 為牧師)




擅自闖入對手陣營做不切實的指控,如此鴨霸的行為,恐怕大多數的民眾都無法認同吧。

難道是因為選情告急、反擊綠卡議題、又或者是要模糊更多其他的焦點?如此的不尊重對方陣營,只為了自己的利益。然而人民包圍住不讓他們走,警察非但未以無故侵入他人居所的現行犯罪名加以逮捕,更強行以武力護送四名立委,難道公權力就只能如此被踐踏在腳底下嗎?

台灣的法律在這些人面前竟然跟空氣一樣,身為前線執法人員的警察竟也與他們同流合污,藐視法律到這種地步了,請問人民以後該如何來遵守法律呢?人民的價值觀會不會被這些違反常理的事情改變呢?

(作者簡致元 為高中生)



立法委員如權力可大於天,那人民要選總統幹什麼?如果是官員有問題,也須依程序處理,可以諮詢查有無實據,或報檢調機關查辦。那有憑藉自己是立委身分,未告知使用人,就直接進入使用人之私宅或辦公室(何況這是有合法租約)。若民進黨籍的立委也這樣搞,對於國民黨及國民黨之高幹現佔用之土地及房屋,不須使用人同意就進入,試問會發生什麼後果。

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私闖民宅有罪。現慣例一開,未來小偷及強盜闖入私人之地方,被人發現後,只須說來看看並未偷與搶,甚至可以叫警察來保護,這還得了。人民私權在那裡。

費鴻泰開記者會,非但未抱歉,還說他是外省人才會被打。又在製造省籍情結。這何必?如台灣人有省籍情結,那立委選舉會輸得這麼糟?

(作者陳水樹 為太元公眾事務協會執行長)




立委以「行使立委職權」為由,在沒有證據下指控他黨是以特權租屋,又以立委的身分強行要求行政首長「陪同」前往,用暴力的方式欲進入他黨總統候選人的辦公室。在造成衝突後,不但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違民意代表的形象與分寸,還在警力的保護下在現場就與媒體聯絡,似乎要大眾知道自己的「義舉」。

民主政治最簡單的思維就是人民為主體,並且一律平等。筆者很痛心台灣的民主經過數十年的努力,竟又回到一黨獨大的「蠻橫」;原來以為已經脫離白色恐怖的夢魘,沒想到現在更可怕,因為是由一群「代表民意」的立委,在光天化日下,高舉「保護人民利益」的寶劍及「享有言論免責權」的盾牌,「挾持」公僕進入合法租用的他黨總統候選人的辦公室,目無法紀的大鬧一場後,還可由警察保護從容離去。

原來,所謂「人民的權益」只是要選票的口號;原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敵一句「我是立委」;原來,憲法上人民享有的自由、隱私、免於恐懼等人權,可以沒有證據,只在一句「行使立委職權」就被踐踏;原來,拿到國會四分之三席次後說的「要更低調、謙卑」,就是這樣的「低調謙卑」法。

台灣人,要小心!因為,披著羊皮的狼來了!

(作者張德謙 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




三月十二日國民黨四名立委押著財長闖入長昌總部的事件,絕不可等閒視之。那是一群患了權勢饑渴症長達八年的黨國之子,在等待「完全執政」的焦慮下所做的忘情演出。

在現代民主國家根本禁忌之事,卻在今天的台灣公然上演,但國民黨次日的大幅廣告又不見認錯悔改的誠意,馬英九也只說「不要在這關鍵時刻造成難以挽回的遺憾」,只擔心此事會影響他的勝選而造成遺憾。然而,民眾擔心的,則是這個「關鍵時刻」以後的台灣將何去何從?

吳伯雄表示,「能力不足,非常愧疚」。這種官樣文章透露的訊息是,即使他貴為主席,也無法駕馭蠢蠢欲動的黨國大怪獸了,難怪他和四名立委不停的鞠躬道歉時,也沒有讓人感到絲毫悔過自新的誠意。

在國民黨用黨產黑金堆砌的城堡之外不知所措的台灣民眾,有理由擔心這種道歉以後的情勢發展,除非該黨壯士斷腕,要求費鴻泰等人為肆意踐踏民主而辭去立委之職!

(作者張世賢 為台灣北社社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