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0自由時報   東京已經台灣 台北還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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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0自由時報   

兩會復談前 馬、江應該知道的一段歷史


日本媒體報導,東京都率先通令各區、市、町、村,在處理原台籍居民遷出與遷入時,戶籍謄本登載的「國名」可使用「台灣」,以取代「中國」。

在中國、台灣「復談」前夕,東京都這項作為,對比中國傳出要台灣具結反台獨,和上個月日本拒簽「反台獨」,以及二○○五年一月宣佈「美日安保條約週邊有事包含台灣」等,事實上都和十年前的兩岸會談有關,這次主談的江丙坤不可不知。

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李登輝透過日本訪客放話,說日本依波茨坦宣言把台灣交還「中華民國」,故台灣是ROC的不是PRC的;可是日本不說。李顯然有意為一中各表鋪路。之後,李又吩咐當時即將赴中國會談的辜振甫,以此試探江澤民是否接受(一中各表)。會談之後,在北京記者會上,當記者問辜,他和汪道涵、錢其琛見面時,都提到了波茨坦宣言,和江澤民會面時,是否再次提起?若有,江的回應是什麼?辜振甫答:我沒有特別提到某一個宣言什麼的。可是到十二月廿二日許惠祐演講時說,十月十八日辜江會談的主題就是波茨坦宣言。 可見,兩岸會談即使擱置「各表」,「一中」絕對不會擱置。

這中間(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廿四日)日本外務省記者會,記者追問一中各表,沼田發言人說:波茨坦宣言第八條規定實施開羅宣言。而開羅宣言聲明「滿洲、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但自一九七二年日中建交以來,「中華民國」是指中國。意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日本外務省的立場明顯是只有一中、沒有各表。

隔年(一九九九年)三月廿三日上午,本人告訴沼田,開羅宣言無人簽字;沼田說沒簽字就無法律效力,但又說外務省是執行單位,叫我去內閣法制局改,外務省才能改。

當時因無管道,直至二○○四年二月廿六日,我才得見法制局,當面遞送資料而獲改正。翌年,日本就公開宣稱日美安保條約「週邊」有事包含台灣。

二○○七年九月,本人再去法制局遞交台灣法律地位相關文件,結果,在歐美都簽認「反對台獨」之際,唯獨上個月日中第四公報,日本拒簽反對台獨條款。此已等同反一中,當然就沒有各表。

今年三月,前總統陳水扁向英國金融時報表示,開羅宣言是騙局,金融時報網站在三月十四日全文披露。四月十八日,阿扁投書自由時報,再提中華民國非法統治台灣。可說阿扁及日本皆根據歷史事實反對一中、反對各表,也收到一定成果。未料中國國民黨重掌政權之後,馬英九、吳伯雄昧著良心承認一中,還用各表欺瞞,實在不應該,也很對不起台灣人民!

「開羅謊言」可說眾所周知,馬政府應學辜振甫,以舉發開羅謊言為戰略,推翻一中法理,為台灣人民開拓國際空間。否則不管怎麼談,台灣都是大輸家。
(作者沈建德 為留美企管博士,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