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7大紀元時報  政府「擴大內需」的迷惘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80617大紀元時報  

吳惠林(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馬政府一上台,決策部門就忙不迭的祭出「擴大內需」方案,冀望能實現馬蕭的「633」選舉支票。不料,原本像是聖誕老公公或散財童子的撒錢舉措,卻引來連「收受者」都抱怨連連的下場,而各界砲聲隆隆也就不奇怪了。


這項方案可分成兩個層次來談,一為理念層次,二為執行的現實面。我們先談第二個層次,也就是政府已決定執行擴大內需,或者說新政府欲進行「愛台十二項建設」。我們看到的情況竟然是「急就章」,由中央政府通令各地方政府於「短期內」填報「建設事項」,再由中央彙整、審核。這麼倉促、草率,像是給糖吃的做法,根本不像是政府從事「公共建設」的應有方式,不但談不上「規畫」,簡直是毫無章法。


即便政府可以從事公共建設,也應依循必要法則。在「量」的方面,問題在於應如何進行,應以怎麼樣的速度來進行?所謂的公共建設,不可能是刻不容緩,必須立刻完成的。因此,透過適當的設計,政府的公共投資支出,可以每年保持在一個相當穩定的水準上,即使臨時有調整的必要,調整的步調也要儘可能放慢,調整的時間也要儘量的拉長,使它不致暴起暴落,以致騷擾了整個投資環境。如此不但不虞經濟發展因公共建設的不足而出現瓶頸,而且民間投資也不易受到過度的擠壓,更重要的是,景氣波動的幅度不會因為公共投資的急遽起伏而格外加劇。


在「質」的方面,更有重大意義,因為公共投資往往動員大量的人力物力,不知會排擠掉多少的民間計畫。如果這些公共投資不能發揮較大的貢獻,或者不能發揮正的波及和帶動效果,這些犧牲就可能枉費。如果公共投資再夾雜著官商勾結或尋租、鑽營行為,就更為不堪。至於想藉公共投資在某些產業來引導產業發展方向,往往違背「比較利益」法則,做了錯誤的選擇。


對照這樣子的「典型」公共投資,這次新政府的「擴大內需」根本不能算是公共投資,也離所謂的「公共建設」甚遠,如果「愛台十二項建設」就是如此這般,我們實在不知要怎麼說才好!由媒體報導的地方政府所提的支出項目,五花八門的大雜燴,屬於資本門的可說絕無僅有,畢竟「公共建設」是要經過預算編列、規劃、議會審查等等程序,不是三兩天就能完事的,不要忘記台灣是民主、法治體制社會呀!即便這項擴大內需不是公共建設,而是類似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款」,也應有比較標準且一致性的「分配方式」 ,而非由「喊價」折衝方式進行。


拉高到理念層次,探究政府角色或「應做何事」的課題,政府「應不應擴大內需」或政府應不應「創造有效需求」來刺激經濟,或適不適宜採取凱因斯的經濟政策,還是很有爭議的呢!

至於「擴大內需」能否拉高經濟成長率,能否促進就業和降低失業率,也是非常值得商榷的。而馬政府處處顯露出以蔣經國時代為師,或許欲仿效當年的「十項建設」來擴大內需,這更是一個有待嚴肅思辯的大課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