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9自由時報   監委 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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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9自由時報   

監察委員憑什麼調查司法偵查中的個案?針對前第一家庭洗錢疑案,監委李復甸約詢特偵組檢察官,了解辦案的程序是否適當,但監委有這麼大嗎?從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到監察委員的業務職掌,這樣的大動作都是製造爭議,坐實了政治陰謀的論調,監委此舉已明顯干預司法。

前第一家庭涉及海外洗錢疑案,監委會關切,並不令人意外,問題是對於偵辦中的司法個案,監委能夠、應該約談檢察官嗎?從憲法的層次來看,刑事案件一旦發動偵查,就是司法權的行使,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監察權應該尊重司法權。但是,監委卻未體察司法偵查的敏感性,又不顧社會期許和輿論觀感,直接干預偵辦中的個案,讓司法獨立蕩然無存。

特偵組檢察官應該捍衛皇后的貞操,堅持司法獨立,而且根本不必理會監委的約詢,監委如有任何疑問都應該等到司法偵結完畢,再進行調查也不遲。 「準司法機關」不能頻頻對「司法機關」下指導棋。

(作者羅士禹 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