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2自由時報   陸勞登堂入室 後患無窮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81012自由時報   

記者鍾麗華/特稿

台灣引進中國漁工已有十五年歷史,沿近海、遠洋漁業也成為唯一開放中國勞工的特殊行業。四年前在台的中國漁工曾創下兩萬五千人高峰,隨著油價高漲、漁船減少出海,今年已銳減至五、六千人,雖然人數下滑,爭議卻沒有減少。

馬政府上任後,進一步開放中國漁工上岸工作,目前雖設定限制,但從馬政府的兩岸政策開放調子來看,此門一開,未來只會愈開愈大,漁工就是勞工,等於變相開放陸勞,勢將嚴重衝擊台灣勞工的工作機會。

中國漁工一直以奇怪的方式存在,因為政府堅定宣示不開放中國勞工來台工作,卻又允許聘僱中國漁工。政府以境內、境外做藉口,宣稱「境內」不開放,剛開始只允許船主在十二浬外的「境外」接駁中國船員,後來考量人道、安全問題,開放進入十二浬內的海上錨泊區,而後再准許進港安置,並設置岸置所。

原本這幾年來,中國漁工僅能在岸置所內與船上活動,但漁業署近來卻劃設「擴大岸置所活動範圍」,漁工不但能上岸,還能工作,讓中國漁工一步步「登堂入室」。

擴大岸置所活動範圍 算境內還是境外

令人不解的是,「擴大岸置所活動範圍」究竟屬「境內」抑或「境外」?中國漁工上岸算不算「入境」?要不要辦理「入境手續」?恐怕上從總統、下到漁政單位的承辦人,沒有一個官員能說清楚。中國漁工就這樣「不清不楚」進入台灣的主權管轄範圍,政府至今還在裝傻。

僱用外國船員須受到最低工資保障以及繳付就業安定費,一個船員每月要兩萬出頭,但中國籍沒有這些法定支出,每月僅在一萬兩千元到一萬五千元間,雖然僱用中國漁工讓船東負擔減輕,但台灣社會卻要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越南漁工脫逃率高,勞委會關閉該國船員來台大門,中國漁工衍生的問題更複雜,漁業署為何一定要放任而行?在中國不願認證漁工身分、境內與境外爭議未解前,政府應重新檢討中國漁工政策。最重要的是,漁業署應更積極鼓勵國人上船,不僅可減少失業率,也有助台灣漁業的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