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31自由時報   粗暴的政治起訴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81031自由時報  


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遇台南民眾嗆聲,於推擠中跌倒,且引發台南市議員王定宇遭恐嚇的案外案。王定宇昨天因帶頭抗議張銘清一事,被起訴求刑一年兩個月。全案發展至此,顯見這是粗暴而赤裸的政治起訴,討好海協會長陳雲林的檢察官,直令檢察部門原已氣若游絲的公信力為之斷送,台灣法治前景堪慮。

先說抗議事件本質。從電視新聞看來,張銘清倒地是事實,但肇因有待釐清。全球傳播界模範生英國BBC報導此事,指張銘清於推擠混亂中倒地,原因尚不完全清楚,台灣媒體有推倒、打倒、絆倒等各種敘述,說法不一。但按BBC播出的現場影片,標題以jostle (推撞、推擠)描繪,顯然是較為客觀而接近事實的報導。

如今,檢察官以聚眾施強暴脅迫及傷害罪名起訴,是基於認定王定宇「利用廣播電台公然號召群眾,帶頭以肢體推擠、動手推倒張銘清受傷」。檢察官論斷指王定宇「和張銘清面對面時,以右手碰擊張銘清,且順勢轉身出手將張銘清往後推,使張銘清重心不穩倒…,王定宇仍繞到張銘清後方將張銘清往後拖行。」

不過,這樣的起訴理由,不合現場情境,立即引發質疑。

從新聞畫面看,王定宇不論碰及張銘清、張銘清倒地之後拖拉其起身,及其後勸阻民眾讓張銘清離開現場,顯非出自故意或惡意;檢察官的惡意認定,必受公評且成法庭攻防重點。

現場認定之外,王定宇等人實係行使我國憲法所明確保障的言論或意見表達自由。張銘清在台灣,揚言「沒有台獨,就沒有戰爭」,不啻恐嚇民主台灣,特別是堅持台灣主體的公眾。張銘清粗暴恫嚇,不但與其來訪的「學者」身分不副,亦激起民眾極大反感,乃當面抗議。檢察官無視人民嗆聲自由,不惜以刑法伺候,且以「踐踏人權法治,阻擋民主進步」教訓當事人,不免令人懷疑,台南地檢署也與台北市警局一樣,出現奉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上司的檢察官。

尤有甚者,南檢八天之內偵結,時間上且落在陳雲林訪前三天,有如王定宇所言,其起訴之快,求刑之重,破了台灣司法紀錄;莫說當事人不服,民進黨團批評檢方配合中國,送陳雲林大禮,也屬信而有徵。

尤其法務部長事件當天,即公然為當事人羅織罪名,台南市警察局長立遭降調處分,未審先判猶其餘事,馬政府遇「上國衣冠」則人權、法治、國格皆可拋,才是台灣人剉列等的可能大禍臨頭。

檢察部門偵辦陳水扁總統案件,未能遵守偵查不公開法律,且常配合政媒辦案,公信力已近蕩然。如今處理張銘清案,又不惜踢踹人民憲法權利;檢察部門自殘淪為政治工具誠令人痛心,公眾更應奮起維護嗆聲,包括抗議陳雲林的自由。

(作者盧世祥 為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