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4大紀元時報  大篇幅報導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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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4大紀元時報   

【記者馮靜/編譯】《台北時報》英文版11月2日以頭版頭條發表題為「法輪功的抵抗」(Falun Gong fights back)一文。文中報導,台灣5名法輪功學員9月向香港法院上訴香港入境處涉嫌歧視法輪功,儘管法輪功在香港合法,但他們在「敏感」時期訪問香港時,卻遭到入境處的粗暴對待,並被強行遣送回台灣。法院要求入境處提供這5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證據。

該文發表時值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問台灣的前一天,文章刊登的有關中共當局施壓港府阻止法輪功學員入境一案,再次引起各界對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關注。

台灣法輪功學員起訴香港移民官

文章稱,自2002年以來,台灣人權律師朱婉琪在所謂的「敏感」時期已4次被禁止進入香港。如同其他那些被移民官員拉到一邊送上飛機回台灣的法輪功學員一樣,每次朱都持著有效的香港旅行證件。她沒有得到任何解釋,為何香港在她旅行之前頒發簽證給她,卻在到達香港國際機場後要她回家。有一次,她說,機場的警察甚至把她綁上擔架送上回程的航班。

但朱女士也曾進入過香港幾十次,最近一次是上個月的出庭。她是5名向法院申訴,指責香港入境處因其宗教信仰而歧視他們的台灣法輪功學員中的一個。該案件發生在2003年2月,當時約80位台灣法輪功學員前往香港參加會議,卻被香港入境處從香港國際機場遣返回台灣。

這項針對當時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處主任黎棟國的投訴5年多前就已提交。今年9月,該案到達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朱女士和其他原告終於看到一線希望。法院要求移民局提供證據來支持其指稱,既這5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該法庭目前正在審查入境處提交的書面證詞,最後聽證安排在明年3月12日和13日。朱女士表示:「根據香港特區入境處提供給法庭的書面證詞,2003年3月12日有關5名台灣法輪功學員的文件及相關電腦記錄被銷毀,是按照標準程序所進行的。」根據法律,朱女士不能直接顯示該書面證詞或直接引用其中的話給第三方。

台灣法輪功學員因「黑名單」被禁

文章指出,朱女士的故事並非個例。2007年6月,12名台灣法輪功學員也被禁止進入香港,當時他們計劃參加在2007年7月1日香港歸還中國10周年時舉行的示威活動。

美國國務院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關注2007年6月的事件,要求香港「繼續維護個人和政治自由的高標準。」
在台灣,大陸事務委員會和交通通訊部已在調查一項指控,既香港移民當局曾要求台灣航空公司阻止法輪功學員登機飛往香港參加週年紀念。當地航空公司已證實了這項指控,但強調他們並沒有遵守這一要求。

台灣航空公司的代表參加了「香港入境處2007年6月25日舉行的會議」,陸委會在調查被遣返法輪功學員提出的申訴後,正式寫信給朱女士。該委員會說:「他們沒有合作……並未勸阻一些台灣公民登機和飛往香港」。陸委會已向香港方面發出正式投訴,聲明譴責它的行動,但沒有指明具體航空公司的名字。

計劃參加2007年集會的一些法輪功追隨者,當時收到台中旅行社來自中華航空公司一封電子郵件的傳真,而文件的一份副本被台北時報獲得。該電子郵件稱,航空公司已被告知,一份名單上列有的知名法輪功學員將被禁止進入香港。該旅行社和航空公司想明確表示,如果名單上的人被遣返回台灣,他們將不退還機票。

法輪功在香港活動合法

文章還稱,北京1999年開始鎮壓法輪功,然而在香港,當局實行不同於北京的規則,所以法輪功運動仍是合法的。不過據香港人權團體稱,北京正在加緊控制香港,以致造成了法輪功練習者在基本法保障下的自由受到侵蝕。

非營利的香港人權觀察主任羅沃啟表示,歧視法輪功在香港是顯而易見的。該組織正在跟蹤朱女士及其同伴提出的訴訟案件。

羅先生在電話採訪中說:「香港擁有『一國兩制』。在這種制度下,我們移民主管的工作應該是獨立於中國的」。但對法輪功來說,事實並非如此。羅說:「似乎很明顯,法輪功人員被拒絕入境」。他說:「我們有一個自由社會的傳統,我們不會因人們的宗教信仰而遣散人。」

香港移民局表示,5名提出訴訟案件的台灣人被拒絕入境,不是因為他們的宗教信仰,而是因為對國家安全的關注。
但羅先生懷疑這種說法,「我們不認為這些人會對安全構成威脅,他們在過去已獲准進入香港,所以看來是別出有因。」他說:「當他們想進入香港和被拒入境時,這裡正有重要的事情發生。」

朱女士說,僅當她計劃參加法輪功示威或會議,或在「敏感時期」,如奧運會或中國重要官員到訪香港時,她才被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