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30自由時報   法務部長失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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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0自由時報   

日前在網路看到,法務部長王清峰曾這樣評論扁案:「希望自己是檢察官,那麼扁家所涉及的司法案件第二天就能偵結。」

堂堂一個法務部長,不但沒能遵守行政中立、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還三不五時透過媒體評論案情,甚至還上電視當名嘴評論個案,我們這些普通百姓不禁要問,這是什麼法務部長?身為一個法務部長應是知法守法的法律人,竟還敢大言不慚對著媒體公開發言,企圖用行政來干預司法,指導檢方辦案,這樣的一個人實在不夠格當法務部長。

而由最近辜仲諒免羈押案與扁案和綠營縣市長案兩相比照來看,隸屬於法務部的特偵組辦案,對扁案和綠營縣市長案實太過有失公平性,且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執法標準也大有問題。扁案和綠營縣市長案無人逃亡,卻遭聲押,但反觀辜仲諒因六大案原本由北檢發出通緝已逃亡兩年,回台竟不用進看守所,不知特偵組的執法標準在哪裡?如果連執法人心中都有兩套司法標準,那叫人民怎麼能信服?

(作者欠音 為司法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