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1自由時報   押人取供 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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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1自由時報  


近來因為民進黨人士相繼被拘捕、聲押,不但引起國際間質疑馬政府是否有以司法案件之名行政治清算之實的疑慮,也凸顯我國整個刑事訴訟制度設計其實正是導致檢察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濫權行使羈押的元兇,要推進司法人權,絕非只是如馬總統所說修改羈押法便罷,而是應該徹底檢討並修改刑事訴訟法中的羈押制度。

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中最重要的是必須強化檢察官舉證責任,美國、日本雖然也都有審前羈押的制度,但是最關鍵的是,美國和日本都是採取所謂「令狀逮捕」原則,也就是檢察官的拘票事前必需經過公正客觀第三者(如法院)的審理,如此也意味檢察官必需強化拘捕前證據力的說服,而非如我國目前均是檢察官自行核發,自為拘提,如此大的權限時常讓檢察官可以「押起來再找證據」而進行違法拘捕。

其次,如馬總統所說,「羈押是由三個法官同意,而非檢察官一人決定」,但在我國,乃是對拘捕與羈押同時進行審查,且常是漏夜進行馬拉松式的疲勞審訊,在這樣匆促的程序下,法官常被檢察官以「有串證」之虞而說服同意聲押,自是不足為奇。如此不啻倒果為因,羈押成了檢察官尋找證據的便宜行事方法,也嚴重違反憲法第八條規定。

未被定罪被告之人身自由,不僅違憲也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實務上更造成檢察官藉此有恃無恐,「押人取供」遂蔚為風潮。再次,確保律師在偵查與羈押期間與被告的溝通權利,更是實現程序正義,保護被告辯護權最為刻不容緩的要務。

針對此,民進黨黨團已在立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馬總統應正視當今司法人權全面倒退狀態,敦促立院國民黨團共同推動修法,讓司法回歸普世人權標準,否則「警察國家」、「司法恐怖」的惡名將令馬政府在國際上讓台灣蒙羞!

(作者柯建銘 為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