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3自由時報   律師團質疑 檢先論罪 再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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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3自由時報  

特偵組昨日偵結扁家洗錢案,起訴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在內的十四名被告。辯護律師鄭文龍(右起)、鄭勝助、李勝雄等人昨日召開記者會,對於起訴過程提出諸多疑點。鄭文龍在記者會中面露無奈神情。 (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扁案昨日起訴,陳水扁辦公室立即召開記者會強力回應。陳水扁委任律師等均表示,特偵組認定的證據薄弱,又用押人取供等爭議作法,本質上就是先往壞及有罪的地方推論,再來找證據。

清算前朝官員 成政治案

陳水扁的律師鄭勝助說,特偵組完全忽略政治人物會接受政治獻金的事實。檢方為了找證據,才要押很多人,再勸誘他們當證人,進行利益交換,不僅違背正義,在推論方面也不謹實,留下很多爭議。這次起訴勢必引發更多的問題,也讓外界看清這是「清算前朝官員」。

扁另位律師鄭文龍說,特偵組「很用功」,看起來很認真,卻不高明。扁案首先看不到保障人權,像藍營前立委吳成典被起訴求刑十五年、馬英九當初因特別費被起訴,都沒有被收押。但扁案押了這麼多人,已違反正義。台灣高等法院已裁定,對陳水扁被羈押的必要性提出質疑。這說明特偵組先前羈押已有問題。

鄭文龍也質疑特偵組「高度不夠」。尤其因為扁案洩漏出台灣與巴拿馬前總統、泰國及南韓政要的往來,將對外交造成重大危害與挫敗。這不僅侵犯總統機密特權,試問未來這些國家還願協助台灣嗎?

對於檢方控扁「貪污」,他駁斥說,按照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規定,必須與職權有關行為及收受不法利益。無論是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案等,都與總統的職權有相當距離,更遑論對價關係,這是特偵組「所犯最大問題」。

他說,憲法規定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是行政院。特偵組刻意連結到扁在國安會下設「經濟顧問小組」,相當牽強,事實上,該小組僅幕僚與諮詢性質,無執行功能。而上述兩案顯非總統職權,前閣揆游錫堃也證實並無上層指示。

針對國務機要費案,鄭文龍質疑特偵組雙重標準,也推翻先前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標準。如說陳致中的罰單不該拿來報帳,那為何前總統李登輝在鴻禧山莊地價稅、馬英九女兒馬唯中在美國的花費都可報銷?

偵辦國務費案 雙重標準

鄭文龍說,特偵組認定的洗錢案構成要件,必須是非法收入,如果貪污不成立,便無洗錢的問題。

吳淑珍的律師李勝雄則抨擊特偵組的既定立場。尤其起訴書還有諸如「干政」等情緒字眼,更令人訝異。本案不是司法案件,而是政治案件,他及其他律師會用司法方式打贏這場官司。

林德訓、馬永成的律師李勝琛則強調,兩位當事人並未拿國務機要費一毛錢,何來侵占與詐領,他有信心法院會還其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