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4自由時報   特偵組討扁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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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4自由時報  

起訴書寫得像政治評論司法危矣


特偵組真的很特別,把長篇累牘的起訴書,寫得洋洋灑灑,很像一篇中國封建時代的「檄文」(舉凡討伐或起義之時,針對為首者批判的文字,昭告天下),大義凜然。譬諸:扁珍有「實無可逭」的罪行,有如「槍毒集團」行徑,汙七.八億洗錢 「冠絕海內外」;而珍則「貪得無厭」、「大肆干政」、「搜刮財物」、「紊亂體制」、「貪婪成性」、「濫用權勢」、「敗壞官箴」云云。

類此一連串的情緒性批判字眼,根本就是暴君、昏君、國賊的寫照,變成罄竹難書,人人得而誅之。還說:「貴為總統之尊,非但無法為民表率,甚至貪瀆醜聞,國際流傳」,並援引在總統就職時的宣誓誓言,請求法院予以「最嚴厲之制裁」(按:行政機關或公營機構的首長都是如此宣誓),及宣告褫奪公權。

事實上,起訴書是根據偵辦的犯罪事實及證據依法而撰,亦會具體求刑,用字遣辭,相當嚴謹審慎,不是玩文字遊戲,亦非法官審判的判決書,只能針對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引用相關法條,讓人一目了然。如今這般做法,反徒增社會的疑竇,又何益司法公信力?

在中國歷史上類此檄文的例子,不勝枚舉,譬如討桀伐紂,或征討武則天,莫不如是。像「三國演義」中曹操滅袁紹時,還特別為袁氏兄弟舉行公祭,要當初替袁寫伐曹檄文的陳琳,再在祭典上唸伐曹檄文,結果陳琳自己都嚇出一身冷汗唸不下去,因為內文不僅把曹操祖宗八代罵得一文不值,連其品德操守皆令人髮指,才幹亦復鼠仔不如。換言之,既是檄文,何有好話可言!

但司法位階的起訴書,就不同了,不能寫成像政治評論,甚至成了討好當權者的檄文,豈不自貶身分,反易自取其辱,能不慎乎!

 (作者呂孝佛 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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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妄言之? 姑妄聽之?


細讀對前第一家庭起訴書,會發現兩個特點:一、對扁家成員充斥主觀道德批判,追訴起來毫不留情。二、對其他涉案人則輕輕放過,甚至縱放。按起訴書的指控,四個案件中,直接指向阿扁的,當以龍潭案最具殺傷力,二辜因此被當成檢方的撒手?,如果阿扁貪汙了四億元,那麼送出賄款的辜成允,不但因此案獲得巨大的利益,國庫因此虛耗上百億元,檢察官要追繳扁家的犯罪所得,辜成允不僅解決了家族財務危機,還輕輕鬆鬆的以證人身分逃過法律制裁,這樣合乎公理正義嗎?

辜仲諒更幸運到令人稱羨,兩年前就因六大弊案逃亡通緝在案,只因與扁家過從甚密,熟悉官商秘辛,特偵組不僅待若上賓,連境管處令都不必,特偵組還把台北地檢署偵辦的案子攬了過來,在特偵組的起訴書中,辜仲諒彷彿成了誤闖叢林的小王子,純潔又無辜,好命到不行。

拿二辜的機遇對照扁家的待遇,特偵組偏見之深,如日月昭昭,檢察官權力如此之大,要殺要放存乎一心,誰會相信「王子與庶民」同罪?

扁案起訴書說明了一件大家不願面對的真相:台灣的司法,要超然獨立於政治之外,還有很坎坷的長路要走。

(作者陳安  為退休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