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1大紀元時報  砂石業者:兩岸海運協議危及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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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大紀元時報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兩岸共簽署的「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後,傳出大陸禁止我國砂石船進入中國各口岸,申請「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及「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兩證遭拒。近2個月來台灣進口砂石協會不斷向政府各單位陳情,但未獲得解決,砂石業面臨無法生存的困境。


依據兩岸海運規範所遵行1996年的中國交通部頒布的「台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兩岸航運必須要向中國申請兩證,台灣砂石業表示屢向大陸交通部遞件申請,但以不具明原因或理由被退件,無法取得大陸交通部核發的直航證。台灣砂石業必須取得兩證向台灣的港務局辦理申請直航,若未能在2009年1月1日前辦理完成,會被中國拒絕進港。


台灣進品砂石協會理事長蕭勝旗表示,在兩岸直航前十幾年來台灣進口砂石業生存穩定,但直航後兩岸共簽署的「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影響到台灣砂石業者生存權。台灣進品砂石協會副理事長林呂通表示,曾多次向交通部次長游芳來陳情,但都未得到窗口與業者溝通。


立委陳亭妃表示12月25日中國的交通部公布的船舶名冊統計,明年1月1日在兩岸間可運行的輪船有75艘其中台灣船舶占3艘,大陸籍船東和台灣籍船東比例為66:9,砂石運輸船比例10:0,明顯違反海運協議第5條「運力安排、雙方按照平等參與、有序競爭原則」。若此狀況未改善,台灣業者將無法生存進入市場。


立委蔡其昌表示,政府部門回應台灣砂石權宜輪船齡太過老舊,以33年船齡規定是中國大陸國輪的限制,大陸所公布船舶名冊中以建華的船齡1975年1月1日已超過船齡限制,但大陸卻核准通過,台灣權宜輪就無法通過,期盼兩岸政府能達到共識在直航後保障業者生存權。


立委陳亭妃呼籲,在兩岸海運規範上、應與中國法令脫勾,由兩岸政府各准許、互不否認為原則,在適航性部分不應船齡限制為標準,應以船舶入級檢驗機構-船級社所發的適船證書為標準,以符合國際標準。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尹承蓬回應兩岸雙方都有自己核可的程序,對於陳立委提到兩岸政府各准許、互不否認為原則的部分,可以在下一次的協議中再進一步協商討論。


他表示,對於申請程序如有問題可以向交通部反應,交通部也會透過管道向對岸反應處理,至於對岸船輪未載運砂石及變造船名的部分,交通部會再加以查證。不符合的規定就不會准許進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