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1大紀元時報  解讀兩岸司法互助協議(3)──中共想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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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1大紀元時報  

☉童文薰(台灣及美國紐約州律師)

中共法院的判決品質

難以服人


但中共的司法檢察機關向來叫做「公檢法」,公安排在最前面,法院排在最後面。所謂「公檢法」三點一線,所謂「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無的檢察院」。沒有一個講法治的國家是這樣做的。


一個不能獨立審判的法院,一個矮了黨團、行政公安檢調一截的法院,能夠拿出什麼審判質量?

中共法院判決的品質令人難以信賴,不只台商的案件經常不獲受理,就像四川地震受難學生家長,還有毒奶粉事件的嬰幼兒父母要去法院提告也被拒絕立案一樣,這樣不公義的法院做成的判決,能夠不經重新審判就拿到台灣的法院來認可然後執行嗎?

中共保政權的兩項工具


所謂「項莊舞劍志在沛公」,中共最要緊的一件事就是保政權,而保政權的幾個方法一個是控制媒體與網路,一個是保持經濟成長率以維持其執政的正當性。


除了國際金融危機之外,中共原本就有極嚴重的經濟問題,國際社會歷來對於中共公布的經濟數字都抱持著懷疑的態度,原因就在於各種數字之間充滿矛盾。


比如溫家寶才在博鰲論壇上說中共的一攬子經濟措施已初見成效,形勢比預料的好,同時公布2009年第一季度國內生產總值增長6.1%,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28.8%。可是同一時間中國的能源消耗卻下降,用電量也萎縮,而廣交會的訂單更銳減2成到3成。中國大學生今就業情況山東省不到8%,上海則說要力爭20%。這能是生產總值增長6.1%的結果嗎?

今年要保經濟已經是中共無望的任務,中共唯一能做的是等待國際主要消費國家經濟回春之後,帶動中國的經濟活動。這場等待,也許要花上3年,也許要花上5年,甚至要花上10年。但沒有飛躍的經濟,中國民眾有必要繼續忍耐極權的中共嗎?

經濟牌失靈之後,中共只剩下嚴控媒體一途。莫怪中國的媒體環境又倒退回2008北京奧運前的狀況,網路控制也更加嚴厲。可是中共在中國那塊土地上遂行獨裁一言堂不足為奇,如果拿中共特製的但台灣沒有的法律來對付台灣的媒體與良心工作者,是否符合本協議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中共特有刑法有哪些?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當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究竟指的是什麼?有哪些行為被中共認定為犯罪,但在台灣是合法,卻被中共認為有重大社會危害,然後台灣法務部有可能協助中共發動司法權進行偵查、逮捕或查扣?台灣法務部能抗得住壓力不執行這項協定嗎?

細查兩岸的法律,除了高度政治性的法條是相互對立,互不承認必須高高掛起擱置之外,幾乎台灣認為是犯罪行為的,中共都有相應的罪名。例如殺人、貪污等。什麼是中共認為犯罪台灣卻認為合法的行為?除了前述「虛假投資罪」以外,不得不讓人想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洩露國家機密罪」。


所以,除了台商,還有哪些人可能成為中共鎖定的目標?(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