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2大紀元時報  解讀兩岸司法互助協議(4)──中共特有侵犯人權的刑法台灣豈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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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2大紀元時報  

童文薰(台灣及美國紐約州律師)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在蘇聯與東歐共產國家紛紛走入歷史之後,中共在1997年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增訂了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凡「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都屬之。


被這條法律刑拘下獄的人可以用罄竹難書來形容。不只中國民眾,包括美國公民、加拿大公民以及台灣民眾等,都是這個條文的受害者。


舉一個最近的例子,2009年3月,正在進行有關川震遇難兒童與豆腐渣工程調查,並核實遇難學生名單的成都環保工作者、作家、原《文化人》主編譚作人,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被拘留。


拍攝並在網路上公佈四川地震中倒塌的教學樓的四川德陽市教師劉紹坤,2008年6月被中共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最後處以一年的勞動教養處罰。


2008年4月,愛滋病義工胡佳被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判決理由是胡佳在網路上的二篇文章,這兩篇文章的標題分別是《十七大之前中國政法系統大範圍製造恐怖氣氛》和《一國不需要兩制》,講的是事實,評的是道理,根本就不是什麼顛覆行為。


2006年10月,寧波作家張建紅(力虹)被以同罪名逮捕,次年3月被判有期徒刑6年。2006年10月,杭州異議人士陳樹慶被依同罪名逮捕,最後被判有期徒刑4年。同一天河北網絡作家郭起真被滄州市中級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2006年11月,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也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同罪名逮捕,隔年3月高律師被判有期徒刑3年。


此外還有杜導斌、鄭貽春、師濤、張林、許萬平、楊天水、李元龍、陽小青等異見人士同受此罪,但他們的言論僅僅是批駁時事。若按中共的標準,每個公開批評中共時政的台灣民眾,都合乎這個罪名。如此,台灣需要被引渡到中國受審的人何其多?何不把台灣劃地為牢,也省得引渡遣返?

洩露國家機密罪


中共最常拿來對付民眾與媒體的不只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另外還有「洩露國家機密罪」。像譚凱、程翔、趙岩、陳光誠、郭飛雄都是被中共以洩密罪下獄。


總部設於法國的「記者無疆界」組織曾經以支援北京奧運為交換條件,換取《南方都市報》創辦人李民英的出獄。同案被告還有《南方都市報》總編輯程益中、總經理喻華峰。


記者無疆界組織為什麼要救援李民英?因為他與程益中、喻華峰三人在2003年最早披露「非典SARS」在廣東爆發,洩露了中共不想公諸於世的中國「國家機密」。所以被中共設詞下獄,判以六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