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5自由時報   蓄意殺人vs.單純意外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90525自由時報   

五一七嗆馬大遊行,有兩位民眾遭警察開車撞成重傷,其中一位性命垂危。經警方證實,車禍現場完全沒有煞車痕,事發後台北市政府則是極力撇清,一再強調絕非蓄意,交通警察大隊長還以職務做擔保,同時對外宣稱檢方正在調查中。既然要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又要講求證據,郝龍斌憑什麼認定這起事故只是單純意外?

回顧一九九一年「貢寮一○○三事件」,保警強行拆除反核民眾在核四預定地搭設的棚架,衝突中,林順源駕駛的車輛不慎翻車,壓死一名警察,事發後,官方雷厲風行的展開大規模約談行動,整個貢寮鄉陷入一片白色恐怖之中,最後共有十七名鄉民被逮捕判刑,其中,環保聯盟分會幹部高清南以「殺人未遂罪」被判刑六年,林順源則是依「蓄意殺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貢寮一○○三事件」,一位義工司機不慎壓死一名警察,在當年行政院長郝柏村的指示下,連坐的拷問鄉民、以「殺人罪」對無辜的貢寮人及環保團體施以重刑;而五一七警察開警車撞傷人事件,在調查報告尚未出爐前,北市府即口徑一致的對外宣稱是意外,整起事件的偵查重點則是在郝柏村的兒子郝龍斌的指揮下,朝「業務過失」的方向在進行,到目前為止,僅肇事員警記一大過,分局長及警備隊長各記一小過。

在郝氏父子雙重標準下,「一○○三事件」被「蓄意」處以極刑,而撞傷遊行民眾的員警卻是以「意外」卸責,郝氏父子欠全國人民一個交代!欠遭高速衝撞的張忠雄、徐文山兩位老先生及林順源等人一個公道!「一○○三事件」應重新審理,為受司法、政治迫害的林順源等人士平反!

(作者林冠妙 為北社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