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31自由時報   一中不合作準則 第二條
上一頁 向上 下一頁

20090531自由時報   

※民進黨籍高雄市長陳菊在北京稱「馬總統」,同一時間民進黨表示將提案罷免「馬總統」。中國國民黨在台灣自己家裡猛拍馬英九馬屁,在中國官員面前卻連馬英九頭銜都叫不出口,民進黨恰恰反其道而行,對外稱呼中央政府總統名號,對內則推動明知不可為也要勉力為之的總統罷免案,確立內部競爭、一體對外的台灣忠誠政黨定位,與中國國民黨無論在野在朝判然二分。

※陳菊事件引起獨派陣營正反評價,蔡英文則表達尊重,未予批評,延續其「慢火燉熬、急煞眾人」風格,可視為迄今仍在草創階段正努力穩固綠營領導地位的「蔡英文路線」的一部分。

※做為陳菊「中央政府」對照組的吳伯雄「島內」稱謂,屬於中國國民黨官員時而高調膨風、時而低調瑣碎的「中華民國」修辭困局,台派人士可引為警惕,台灣不是「省」也不稱「島」,中國亦非「大陸」以及等而下之的「內地」。(部分摘自「中華民國」的修辭困局)

※至於另一修辭困局的「中華台北」:台灣沒有「中華」那麼大,也沒有「台北」那麼小,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用「中華台北」要用得很不舒服、下不為例,不可用得眉飛色舞、好讚好爽。

(部分摘自既不中華、也不台北的「中華台北」)

以上陳菊事件啟示錄之「一中不合作」運動準則第二條是,言必稱台灣,非「省」亦非「島」;中國非「大陸」,本來無「內地」。


(作者高志仁 為部落客,一中不合作準則第一條請見http://www.wretch.cc/blog/kotsi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