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3大紀元時報  扁案追加起訴審理 扁不認罪並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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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大紀元時報  

【記者于倩/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遭特偵組追加起訴索賄及收受政治獻金部分,台北地院2日上午首度開庭,陳水扁表示,他對全案司法不公表達不滿,已提出「新四不一沒有」,就是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沒有犯罪。另外,陳水扁堅持捨棄所有證人傳喚。但合議庭依職權,仍將傳喚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陳水扁岳母吳王霞等7名證人。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特偵組5月5日追加起訴陳水扁夫婦,涉及收受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案等案,2日提訊陳水扁進行準備程序。

陳水扁在法庭上表示「我不認罪、不答辯、不傳證、不詰問,因為我沒有犯罪」這20字,對於合議庭審判長蔡守訓的詢問,都沉默不答。

對於陳水扁被起訴的內容,台北地院新增派的公設辯護人唐禎琪在法庭上表示,特偵組認為陳水扁擔任總統具有任命文武百官的職權,但是這與民營企業的人事安排沒有關聯性;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收受陳敏薰新台幣1千萬元支票,與陳敏薰想要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沒有等價關係。而扁家收受辜仲諒3億元部分,唐禎琪認為,陳水扁就算有收受辜家給款,但是特偵組的起訴內容並沒有提及陳水扁涉及非主管監督事務的任何具體事務,難以用金融、金控財經政策等籠統詞語含混。

此外,唐禎琪說,檢方單以公務員服務法中的「明知違背法令」,來認定陳水扁犯罪,她認為,陳水扁縱使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僅屬於悖於官箴,只能夠以行政上來懲處,不具有刑事上的違法性。唐禎琪也要求特偵組針對辜仲諒給款部分,哪些涉及貪汙、哪些違反政治獻金法,應具體區分清楚。

由於陳水扁堅持不答辯,審判長蔡守訓也依職權傳喚證人馮瑞麟、林德訓、陳心怡、許勝昌、劉啟玲、吳澧培和6月16日馬永成、林德訓庭期合併審理,23、24、25日則進行許勝昌及檢察官傳喚的吳王霞、吳澧培的詰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