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5自由時報   限中西醫擇一登記 衛署被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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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5自由時報   

〔記者林毅璋、王昶閔、魏怡嘉/台北報導〕同時擁有中醫和醫師(西醫)執照,只能擇一辦理執業登記,不准加註其他資格,這樣公平嗎?

監委程仁宏與楊美鈴調查發現,衛生署在「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中限制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如同時具有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執照者,只能擇一辦理執業登記,甚至連招牌、開業執照都不能註明。此舉不僅於法無據,且損害當事人權益,損及民眾知悉相關資訊,對衛生署提出糾正案。

依據衛生署所提供的資料,國內執業中並同時具有醫師與中醫師雙重資格者為二千九百五十九人,其中以醫師身分執業登記者為二千五百三十四人,以中醫師身分執業登記者為四百二十五人。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衛生署將修正「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將允許醫事人員的執業執照,以附記方式同時加註多重醫事資格,例如醫師(中醫師)、中醫師(醫師),執業執照大小近似身分證,醫事人員要隨身配戴,供民眾識別。

健保局醫管處經理蔡淑鈴表示,健保特約僅能以其申請何種執業登記做為特約給付依據,與個人具多重專業醫師資格無關。也就是健保局針對執業登記為診所(西醫)者,只給付西醫師相關醫療費,不給付中藥的調劑費用,民眾到這些診所,可能要付出較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