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1自由時報   協助電玩業者 取得執照/中市議長收2140萬 一審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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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1自由時報   

〔記者楊政郡、唐在馨/台中報導〕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涉嫌收受電玩業者二一四○萬元,並協助取得執照,被依貪污罪嫌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審理雖認定張所收鉅款為協助業者取得執照的對價,但認為公務員審照過程並無不法,也未見因張的關照影響發照,判決張宏年與隨扈警員吳啟欣無罪。

得知一審無罪宣判後,張宏年第一時間向八十八歲的老父張光儀報告,並感謝司法證明他的清白。

台中地檢署則說,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張宏年九十四年間向市府「關心」兩張電子遊藝場執照的發放,且收取前金、後謝及分紅共二千餘萬,張雖辯稱這些錢是向業者柯美雲的借款,及柯要給議長服務處的補貼款,但法官並不採信,張也提不出有力證據;反倒是柯供稱因有張同意協助取得執照,才敢花數千萬元去建造裝潢888小鋼珠店,此說詞獲法官採信。

市府官員作證:張宏年曾關心過 簽呈有註記

判決書指出,柯美雲為拿到電玩執照,與張宏年共謀,同意前金八百萬、後謝三百萬,加上日後分紅;市府經濟局長廖德陶也作證說,「張議長曾對兩案關心過」,至於市府內部簽呈為何會有「張議長12/7」的鉛筆註記,廖證稱「是要長官了解是張議長關心的案件」。而市府約一個月後即核發摩納格、摩拿軻兩張電子遊藝場的許可執照。

依中市九十三年新規定,電玩業執照申請改為第一層決行,需市長親自批准。法官曾就此詢問胡志強為何當年只通過張宏年這兩張,胡稱「因為申請文件合法,他也不想讓當年度掛零,所以就核發」。

張進行關說? 胡志強批准:申請文件合法

張宏年在前金後謝到手後,不滿營業分紅沒下文,嗆聲不再支持柯,柯遂於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月底各支付廿萬,但張嫌不足,主動介入柯與地主租約糾紛;因柯曾向地主要求三億搬遷費,張與友人對話談及「要地主為他扣下一億元,向地主說就是議長交代的」、「他至少要五分之一」等等。

後來柯美雲為向張示好,又陸續在九十六年五、六、十月各支付二百萬、一百萬元不等,並同意協調按月支付一百萬,至曝光為止總計六次,共二一四○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這筆錢是申請執照對價,可是沒有公務員因張宏年之關說而影響核發執照,此案僅是議長幫業者跑腿,業者給予回報,審照過程合法,法官因此判張及向電玩業者收錢的隨扈警員吳啟欣無罪。

判決書另指出,「888小鋼珠」雖有執照,業者私下從事賭博,為逃避查緝,柯美雲透過公司經理郭俊佑、退休員警林昌朋,按月付四十萬打點中市員警,法官認定九十六年五月一筆四十萬賄款,六分局巡佐何明憲到威楓公司找林昌朋取走現金十五萬。法官依賭博及行賄罪判柯美雲一年二月、緩刑四年;郭俊佑一年、緩刑四年;林昌朋及何明憲各十五年二月,褫奪公權八年。


法界:判決矛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