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9自由時報   扁2度釋回 馬上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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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自由時報  

〔社會新聞中心/台北報導〕談到司法人權,眼前最令人無奈的反面教材就是前總統陳水扁被押案,他兩度被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裁定釋回,北院隨即更換法官,由蔡守訓裁定將他收押,這種運用司法暴力壓制被告人權的蠻橫作風,在先進國家罕見。

學者:選擇性辦案 戕害人權

對於扁長期被押,文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惠峰認為,如果換成別的一般公務員,「會被押這麼久嗎?」扁案似乎顯示出,被告有沒有人權,司法也有選擇性,這種選擇性的給予或不給予被告人權,根本就是戕害人權的典例。

對於扁案變更由蔡守訓審理,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非常不能接受,她說,扁案更換法官,產生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分案爭議,侵犯憲法審判獨立,造成憲政危機。

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也多次發表看法認為,如果可以選法官、透過操作去決定法官的話,司法公正性就會被否定,司法要讓人民相信,才有定紛止爭、發揮社會最後一道防線的力量。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則直指北院扁案合議庭法官的良心,他要合議庭法官捫心自問,如果他們把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主角換成扁,還會不會判他無罪,把扁國務機要費案的主角換成馬英九,是不是仍判無期徒刑,高涌誠明白表示:「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