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8自由時報   政府不公義,人民有權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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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自由時報  

政府權力來自人民授予,如果政府作為違逆人民意願,公權力並非在保國衛民,反而誤國害民,人民當然有權抵抗!

海基會與海協會將在台中市舉行江陳會談,馬政府將與中國簽下四項協議,人民認為將侵害台灣,對江陳會抗爭、對馬政府嗆聲,就是在行使民主政治的抵抗權。

政治哲學家羅爾斯的「正義論」,楬櫫「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及「做為公平的正義」,以此檢視馬政府的親中政策,根本就是不公不義的產物。

當政府不義、政策不義、制度不義,形成社會不公,人民對政府抗議、對政策反對、對制度抗爭,這是矯正社會不公的必要手段,對民主政治、社會公平都有正面的意義,應當正面看待。

江陳會談及ECFA都是馬政府親中政策的產物,被質疑將出賣台灣權益,在野黨及台灣本土社團發動人民上街頭抗爭,馬政府則高規格保護「中國特使」,出動五千警力,準備大批拒馬、蛇籠等鎮暴工具,不惜封掉國道中港交流道阻絕人民。

愈多的警力、愈多的鎮暴工具、愈限制人民抗議,就愈加凸顯馬政府親中政策的不義,否則,何須視抗議人民如大敵?

封路圈地設禁區,馬政府又把「和平理性」當反制武器,意圖扣抗議民眾「暴力」的大帽子,但是,和平理性是相對的,馬政府親中政策就是不理性、違反民意,政策走向終極統一其實就是投降,當然是非和平的,馬政府不理性看待民意、走的又是非和平的投降路線,有什麼資格談和平、理性?

馬政府如和平理性,就應接受人民抗議訴求,人民當然會和平理性顧台灣;馬政府一意孤行,悍然拒絕民意,人民當然可以行使抵抗權!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