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
— 林旭屏(1904-1947)



"曾說:讀法律才能幫助台灣人。熱心推動農業,致力推展新品種。官職不低,為官清廉,堅決不接受餽贈。任專賣局課長時,發生228事件,他認為責任加劇,照常上班,卻被匿名投書說企圖占有公賣局,被以「田經理設宴在大上海酒家,擬請同往」為由騙出家門,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頭蓋骨骨折而死。
清廉正直、為公忘私負責的言行,為公義公理犧牲的精神值得台灣人學習敬仰。(by Emma)"


台南州東石郡東石庄人(今嘉義東石),東京帝國大學法務部畢業後,隨即進入該校大學院(研究所)專攻民法,後通過日本高等文官考試,1932年回台任職於台灣總督府文書課服勤,3個月後,通過司法科高考,1934年轉任總督府交通局書記,1936年,受命為屏東市助役(相當於市秘書職)。

其後,歷任新竹市助役、竹南郡守、台南州商工水產課長、新竹州地方課長兼總務課長等職,1942年轉任專賣局煙草課長。

從上述的資歷,不難看出日據時代的林旭屏與日政當局關係密切,曾受頒「從六位」的贈勳,並且改了一個日本名字叫做「松林秀旭」。在台灣光復後,將姓名回復「林旭屏」並繼續被留用在專賣局。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3月15日晚,被以「田經理設宴在大上海酒家,擬請同往」為由騙出家門,16日被發現陳屍南港橋下,頭蓋骨骨折而死。
(摘錄自李筱峰,1990,《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