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參議員,勇於揭發弊端,保障人權,批評政府,又因反對日產廉售浙江財閥,得罪陳儀當局。 台北松山人,台北國語學校畢業,被任命為台灣公學校訓導,被派往羅東公學校順安分教場服務,不久調回故鄉錫口公學校(松山舊名錫口),後又擔任台灣公學校「教諭」。 徐春卿在教育界服務九年後,自願退職,並於1928被任命為松山庄的助役(相當於鄉長秘書),後又被推為松山庄協議會副議長。1931年,時值日本在台「始政卅六週年紀念」,徐春卿以從事公務達十五年以上,接受日政當局賜贈銀盃表彰,同年11月,任期屆滿退休。 退休後,獨立自營炭礦業。1935年11月,「地方新制度」實施,州、市會員、街庄協議會員半數為民選。徐春卿以其在地方上的聲望,高票當選庄協議會員。終戰後,仍經營煤礦業,並出任日產處理委員會委員及人權保障委員會總幹事,於1946年以第二高票當選台北市參議員。時為弊端,批評政府,又為保障人權及反對日產標售政策,得罪官僚財閥。
二二八事件時,被推選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3月11日,在自宅遭國府軍逮捕,迄今生死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