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清晨,台北市民議論紛紛,尤其商業區的大稻埕民眾群聚,形勢甚為不穩,但市政府與長官公署的官員都不能明察。27日晚上包圍警察局與憲兵隊的市民,組成示威隊,開始遊行街道,敲鑼打鼓,以張氣勢;遊行隊伍走到十字街口,隨即開始輪流演講。
上午11時左右,陳儀政府仍保持沈默,也未及早制止逐漸惡化的情勢,民眾的情緒已沸騰起來,但聽不到任何政府的聲明。怒濤似的遊行隊伍擁向專賣局本部,推出代表,向專賣局提出下列四條件,要求局長於半小時內回答。
(1)肇事的罪魁應在民眾面前槍決,以鎮民憤。
(2)慰問死者遺族。
(3)廢止取締私煙。
(4)專賣局長在民眾面前謝罪。
這四項條件在當時看來,都屬合情合理,局長倘能負起責任,果斷裁決,便可收拾事態。但察覺情勢不妙的局長早已逃之夭夭,把責任推諉給代理局長。群眾代表和代理局長協商,始終不得要領。
下午 1點左右,由於在專賣局的談判毫無進展,請願隊向長官公署移動。隊伍愈來愈長,敲鑼打鼓,喊著「槍決犯人」、「廢止專賣局」。隊伍從中山南路往北進,通過測候所、第二師範、女學校、長官公署,佔用舊市政府(現為行政院),對面是臺北州廳(現為監察院)。長官公署是四樓建築物,陳儀早就派人在屋頂上安置了機槍。當請願隊五、六千人,走近長官公署廣場時,看到武裝部隊在大門防守,便改從後門正要突破警戒線時,突然從屋頂上傳來機槍掃射聲,出乎意料的群眾大為混亂,驚叫聲、哀嚎聲四起,十數名市民應聲倒下,民眾大為恐慌,四處逃竄。從海南島歸來的舊台灣軍人十數名,赤手空拳奔向槍火,想要奪取機槍,但無法爬上四樓。請願隊當場有三人死亡,數十人輕重傷。情勢發展至此,已擴大到長官公署無法處理的全島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