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和平運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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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談二二八事件看似容易,但回想在那威權戒嚴體制下,朝野噤若寒蟬的時代,要突破此一禁忌,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1987年2月4日在「自由時代」創辦人鄭南榕倡議下,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長老教會等十三個團體聯合成立「二二八和平促進會」,選出陳永興、李勝雄為正、副會長,鄭南榕為秘書長;該會目的在紀念二二八事件,促成國民黨當局平反冤屈及公佈真相,並確定2月28日為「和平日」。

 之後經過無數次的遊行、抗爭,受難者家屬、知識份子、事件的目擊證人、社會各階層人士紛紛站出來,才引起政府當局的重視。

 1990年行政院成立「研究二二八小組」,邀請國內學者專家,負責蒐集國內外有關檔案及相關資料;1992年「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公諸於世。1995年台北巿二二八和平公園(新公園)新建「二二八紀念碑」落成,象徵我們的社會、國家已邁入嶄新的里程。

 接著,李前總統登輝先生於1995年4月7日明令公布「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行政院依據上述條例,成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處理受難者申請補償事宜。補償條例自1995年10月7日實行。六年來,紀念基金會對於受難者家屬,秉持物質補償與精神撫慰並濟的原則,一方面根據受難者事實核發補償金;另一方面更透過各種紀念活動、真相調查與實地訪問,以撫慰受難者家屬,撫平心靈創痛,促進社會祥和。

 我們相信,查明真相才能帶來真正的寬恕,有了真心的寬恕,才能促進永久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