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問:依所開示,就是說願力的行為才是重點?
答:
願力是“行實踐的能力”,就是說您做到人間所及的範圍而已,而是一種不斷付出“行動力量”的永續活動,故得在您個人熟悉可行的程度付出心力,不可混亂因果,而擾亂信仰者的正道。
有些不明因果律、業力自作自受的道理,會發誓負擔他人之業障,這等於是他人之罪,要求轉嫁己身,不但與天地律法相違,還是一種空虛之幻想。因果律就是己罪己受,他人無由負擔,古有曰「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限來時各分飛。」恁是大功大德之人,亦無法負擔他人之業,所知解除自身業力的方式,只有真心真意反省懺悔,精神上能做心理障礙的排除,而身體力行甘心甘願做為眾生服務的工作,久而久之自然可以成為再生之人,而業力的種子,無由生根發芽而作祟。
故知渡眾之法,有如施予貧困之人,給予強身再生的勇氣,令之得於“自悟自修”,「明師引進門,修行在個人」,如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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