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的出入境管制
1984.07.30
新潮流叢刊第8期
高伊哥
本刊同仁林濁水兄最近被限制不得出境,黨外諸賢達莫不感到不平及納悶。這塊屬於我們自己的土地、我們的家園,竟被人莫名其妙地限制不得自由出入。事實上,這種情形並非今日才如此,早在清據及日據時代的外來政權統治下,台灣人就受到這種歧視及壓制,不信,請看歷史上的出入境管制吧!
-編者
海上封鎖台灣島
一六六一年,鄭成功逃到台灣占山為主,建立海盜王朝的時候,滿清政府就宣佈海禁,兵部尚書蘇納海說:「蕞爾兩島得遂猖獗者,恃沿海民交通接濟。今將山東、江、浙、閩、廣濱海民盡遷內地,設界防守,片板不許下水,粒貨不許越疆;民免鋒鏑之虞,寇無所掠,則海上食盡,鳥獸散矣」。
儘管清廷封鎖台澎、金、廈,但是海盜們仍舊突破封鎖,既對日本、南洋貿易,又和東印度公司的英國商人打交道,反過來控制中國東南沿海的霸權,使清庭望洋興嘆,徒呼奈何。鄭氏東甯王朝的走私商人還深入內地,甚至到天津、北京作生意,並乘機採取情報呢!
海禁一百九十年
一六八三年施琅帶兵征服台灣,翌年,清廷勉強把台灣劃歸福建省,從此二百十二年間,台灣有一百九十年被山封海禁。先是,施琅力奏不可放棄台灣,但又主張出入境管制,以免內地奸徒與海上的鄭氏餘黨勾結,而作不軌之圖。他建議大陸居民要去台灣的,先由原籍地方照單,經分巡台廈兵備道稽查,依台灣海防同知審驗批准。商船由廈門來台,須由泉(州)防廳給發印單,詳列舵工、水手的年齡、面貌及貨物清單,由海防武汛照單驗放。由台灣回廈門的,則由台防廳查明舵、水手年齡相貌及貨物數目,換給印單(出境證),在鹿耳門由武汛點驗出口。台、廈兩廳各於船隻入口時,照印單查驗,人貨相符,才准入港。
其次,規定渡台者不准攜帶家眷。已經在台灣的,也不准招致家眷來台。
第三,「粵地」(指惠州、潮州)屢為海盜淵藪,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台。
因為不准攜眷,來到台灣的羅漢腳(光棍)只有和本地的平埔族、高山族女性結婚,生下我們這一千多萬的半番半漢後代。因為施琅不准客家人來台(沿海的客家人當時是海上最強悍的海盜及走私者),所以客家人到一六九六年施琅死後才進入台灣。
一六九六到一七一八年,可稱得上為「鬆禁時期」。事實上,台灣需要大量的農業勞動力,在春耕時渡台,秋收時回籍。清廷的地方官及海防駐軍一面嚴查偷渡、一面收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閩、粵的難民越境入台。
康熙末葉的一七一八年,閩浙總督覺羅滿保眼看台灣已經奸徒滿地,趕快奏請嚴禁偷渡,「凡往來台灣之人,必令地方官給照;單身游民無照者,不許偷渡」。抓到偷渡的「黃魚」,則官兵民人分別嚴加治罪。這個措施一直拖到一七二九年。這段嚴厲的出入境管制期間促成守口的文武員弁乘機貪污,藍鼎元指出,商船出入台灣,俱有『掛驗陋規』,……,在廈門、鹿耳門皆有例錢六百;而驗船之禮不在此數。加上船上私載偷渡客,只向官方呈報水手多少名(按規定只准二五、六名),鹿耳門的守軍按例每一個「空名」例錢五錢,大發利市。
一七二四年,藍鼎元在清軍鎮壓朱一貴反抗後,建議准許人民自由攜眷來台;由地方官轉呈福建當局,引起爭議。一七二七年,雍正帝命令福建總督高其倬看著辦,高其倬建議在台灣無業、無田產者不准攜眷;有業、有田產的可以招致家眷。但是戶部駁斥他的建議,嚴禁偷渡。
海禁愈嚴,偷渡愈盛
一弛一禁地拖了三十六年,到一七六○年才第三次開禁(期中一七四○∼一七四六年,一七四八∼一七六○年都二次嚴禁偷渡)。
我們從一七五二年王必昌所撰修的「重修『台灣縣志』上看,當時偷渡情況十分嚴重:『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資,急欲赴台就養,格於禁例,群賄船戶,頂冒水手姓名,用小漁船夜載出口,私上大船;抵台,復有漁船乘夜接載,名曰『灌水』。……更有船客,串通習水積匪,用濕漏之船,收藏數百人,擠入艙中,封釘艙蓋,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比及到岸,恐人知覺,遇有沙汕、輒給出船,名曰『放生』。沙汕斷頭,距岸尚遠,行至深處,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種芋』。或潮流適漲,隨流漂溺,名曰『餌魚』」。
多可怕、多悲哀的流亡圖!祖先們為了求生存(不見得為了爭取自由,或有什麼崇高的政治理想),在夜黑風高下擠在悶濕的舢板艙底,逃難到台灣。
一七六○年,乾隆帝被福建巡撫吳士功的「題准台民搬眷過台疏」所動,才准許一年期限的開放海禁,一年後又重申禁令,因為地方官奏說「台灣流寓:皆窮困逋逃之輩,性情狡悍,不能安分;結夥連群,勢必滋生事端」。說穿了,把在台灣的人視為強盜、草寇,怕我們的祖先「造反」!
如此一拖再拖,海禁政策越嚴,偷渡越盛,到一八七四年日本藉口琉球難民被牡丹社(屏東恆春附近)土著殺害,攻占琅橋,清廷害怕了後,一八七五年(光緒元年)才開海禁,准人民自由出入。整整一百九十年,殖民地統治者消極地不准人民開發台灣,但我們的祖先卻早已和平埔族融合;一方面在自相械鬥中,流血流汗地建立美麗島。
日本人嚴禁台灣人到中國
一八九五年,日本打敗紙老虎的大清帝國,君臨台灣,台灣人又換了一個頭家。根據「馬關條約」第五款,兩年內准在台灣的人可以退出,「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視為日本臣民」。兩年後,只有四五○○人離台,占當時人口二八○萬人的○.一六%。
清據時代不准入境,現在變成限制出境了。日本統治者害怕台灣人「心存祖國」,對人民到中國之事特別重視。根據「外國護照規定」(一九○○年公佈,後來屢有修訂),台灣人要出境,得逕向總督府申請「旅券」(即護照)。其出境特定地點(商務或捕魚及其他)在一九二一年公佈總督府告示第十八條,核定地點為廈門、福州、汕頭、廣州、香港、上海等地。並且,如要深入距商埠一百華里以上之內地時,尚須攜有中國政府發給之護照。以後制度屢有修正簡化。
一九二○年代,台灣人的留華及留日學生紛紛掀起抗日民族運動,日本駐各地領事館的特務及東京派出的特高警察都嚴密監視這群「不穩者」的動向,隨時把他們抓回台灣審訊(例如一九二八年的上海台灣人讀書會事件,及廣東台灣革命青年團事件)。
在台灣的民主運動中,民眾黨及台灣地方自治聯盟都一再天真地要求總督廢除「渡華旅券」。他們以為到「從前的祖國」是天經地義之事,為何還要護照?卻忘記台灣人已經不再是中國人了,照日本國民的例子,當然統治者要發給護照。
一九三一年日本關東軍佔領中國東北,接著扶持滿洲國後,台灣人到滿洲及後來中日戰爭後被日軍佔領的中國各地商埠、港口掏金者愈來愈多,渡華旅券制度也就鬆弛下來了。
勿忘「美麗島」!
數百年來我們被各種法令荒謬地限制出入境,直到美麗島政團所提出的開放觀光政見被政府順勢成行後(一九七九年一月起),大量人民方得以自由出外觀光。島上人民只知感戴政府的德政,反而忘卻促使這件大事成行的那批關在籠子裡的鬥士們,這--就是善忘的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