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21
 
 
1984外交人員受如是評斷

 

  以前的外交官是特權,亦是特權階段的「旅行社」,如今又如何?所謂領事或是大使,大半為酬庸外放的當政軍方要員或是將領,這是1984年有人如是說。

 

外交豈會不垮

診斷外交官的病症

1984.12.28 蓬萊島的鐘敲鑼週刊7
管 傑


  本刊上期(二十九期)封面故事「駐外地下單位大曝光」,針對駐外單位彼此互打報告、內鬥不休,同時各單位間權責不分,職銜混淆等種種弊端提出深刻銳利的批評,出刊之後,得到不少迴響。本文係一位在外交部工作的年輕外交官主動投稿,對於目前外交人員的操守敗壞、能力不足有極為深入的檢討。

  「外交官」一直是一個令不少人嚮往、羨慕的名詞。由於十七、八世紀時的那種「宮廷外交」給人的印象極為深刻,至今仍有不少人以為「外交官」就是跳圓舞曲、喝香檳酒、穿燕尾服的一群人。事寶上,台灣的外交官已經變質不少,更由於制度不好,造成許多問題。外交部每年招收「新血」,外交人員的待遇也在提高,外交局面卻一再萎縮,原因很多,應改善之處也多,我以一個外交工作者的觀察,特為文分析之。

待遇、福利不是問題

  首先,了解一下如何成為「外交官」?外交特考規定年紀在廿一至卅五歲,有大專學歷的青年男女,均可考試,通過後接受職前訓練,進入外交部服務二年後外放。論到待遇,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外任職時,係支領駐外人員待遇(以美元計算),主要包括薪俸、房租津貼、地域加給及配偶、子女補助費。此外,駐外人員有子女在國外就學者,尚可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以上各項薪津待遇均逐年按各地區之物價指數作適度之調整,以保障駐外人員之合理生活。

  此外,也有三種進修的方式:

一、派赴國外進修外國語文

  外交領事人員特考及格之新進人員或在外交部服務成績優異之年輕幹部,皆有被選派出國進修外國語文之機會,自六十八年起外交部選派年輕幹部赴美國、南非或英國學習英語,比利時或法國學習法語,哥斯大黎加或西班牙學習西班牙語,奧地利學習德語,日本學習日語,約旦學習阿拉伯語。

二、在駐在國當地進修語文

  外交領事人員在國外任職時,可參加其所屬機構所辦理之語文班學習駐在國語文。有關學習之各項費用均由外交部負擔。

三、赴國外進修深造

  外交領事人員在部內工作表現優異者,可獲保送赴國外進修深造。自六十九年起外交部選送年輕優秀之中初級幹部赴美國喬治城大學外交學院,塔夫茲大學弗萊契法律外交學院等著名大學,進修深造。

  這種待遇、福利,已是相當不錯了,但是駐外的「外交官仍有二項缺失,一曰能力,二曰操守。」

英文不通貽笑友邦

  在能力方面,「外交官」有時因能力不夠而貽笑大方。外放出去的,不是「精銳部隊」,打起仗來,自然效果不佳。有的根本不諳當地語文,連接聽電話的能力都沒有,部裡面的解釋卻是:「這種人主要是處理館內事務,如電報、會計……等。」聽來言之成理,但是話又說回來,為何不派有外文能力的人去做同樣的事?這樣不是可以增加實力嗎?在這裡舉一個我親眼目睹的事,由於當事者皆還在,故隱其名,事情是這樣的,駐某國資深新聞官,要對方邀請台灣新聞界人士去訪問,全程招待機票、食宿,對方告以 no problem,他誤以為是「沒有問題」,於是積極找了台灣的新聞界人士往訪,結果對方只願負擔食宿,不願出機票錢。這位老兄向對方興師問罪,說「你不是說 no problem(沒有問題)的嘛?」對方聽了,搖搖頭說:「我上廁所時有人誤闖進來,向我道歉,我也回他 no problem,我欠人家錢人家來要,我也告訴人家 no problem,為什麼別人都是 no problem,就只有你有 problem?」這位老兄左思右想,才明白人家說的no problem,是指「凡事好說」之意,只好怨嘆自己能力太差。

  這種情形,比比皆是,好生尷尬,就是因為外放制度問題多的緣故。

報假帳到幹走私

  在操守力面,仍有外交官是貪心不足,紀律不綱。外放人員的待遇不錯,因此「有心人」汲汲營營,但是人的慾望是無法填滿的。在台北時一個月領不到二萬元台幣的薪水,外放後拿到近八萬元(二千美金),在外國是綽綽有餘,但是由於貪心不足,由於紀律太差,駐外人員難免幹幹不法勾當以牟利。舉凡吃公帳(例如用公款買禮品,說是送外國人,實則自己用)、報假帳(例如用公款吃大餐,報帳時說是請外國人士,或講一個卻報說請十個)……等,均是外館「見怪不怪」的情形,更嚴重的是以合法掩護非法或乾脆非法行事。前者最常見的是以「外交官」免稅的身分進口廉價物品,再高價轉售當地人士,從中牟利,不過這種情形誰也沒辦法,誰叫外交官有特權,可免稅,誰叫外國買主「願打願挨」呢?但是這種搞法破壞形象,引人惡感,則是不爭的事實。有些乾脆心一橫,幹起非法勾當,例加利用外交人員身份從事走私、販毒,幾個月前駐玻利維亞的張姓主事就因此被捕,一年多前,國民黨駐韓某「參事」的太太在機場走私被逮捕,讓韓國人笑到現在。如果駐外人員紀律好一點,自然不會(或不敢)有從事不法的念頭。

剔除放逐 確實考核

  這種種弊端,應如何改善呢?建議以下幾點,供國民黨參考:

  一、慎選館長人選,剔除「酬庸」、「放逐」因素。目前國民黨駐外「館長」中,不乏「酬庸」與「放逐」者,像駐教廷的周書楷,話都說不清楚了,還賴在那裏,就因為他是蔣夫人的人,幹過外交部長,不能讓他在台北「委屈」。像駐薩爾瓦多的羅友倫,自情報局局長卸任後,無處可去,只好找個地方外放,既「酬庸」又「放逐」。像駐巴拉圭的王昇、駐南非的楊西崑,都是失勢後被放逐的。這些人如果由更年輕、更有衝勁的人去,效果必然會更好。

  二、仿效韓國的制度,將各部會外放人員的人事、經費轄權,統由外交部或專門成立一個「外放協調委員會」來掌管,杜絕事權不統一的弊端。雖說外交是多元化的工作,需有專精不同方面的人來專門從事,但如事權不統一,有再好的專業能力,也是枉然。

  三、嚴格審核外放人員之資格、能力。現行的方式是,部會首長要放誰就放誰,十分不妥,因為該首長可能根本搞不清楚待放人員的能力,因此有必要成立「駐外人員審查委員會」,由不管事的政務委員及退休大使、資深外交人員或民間人士組成,任何一個單位要外放任何一人,都必須經過這個委員會的考試、面試,能力差的,立即淘汰,如此才可確保駐外人員的素質。

  四、切實考核駐外人員表現,調度不受制度牽制。現在根本沒有一套固定的考核制度,國民黨偶爾派人出去「巡迴視察」一番,輿論界也因「鞭長莫及」,無法監視到。政府要是有改善誠意,應成立一個超然的考核小組,定期赴各地去實際考核,必要時秘密考核,然後將那些根本不行的人調回台北,改派條件更好的人去。這種考核,不能流於形式,其調度也不能因為「制度規定輪調時間未到」而受牽制。這麼做不知是否有效,但至少可以使駐外人員有所「警惕」,可杜絕「混日子」的弊端。

  國民黨政府的外交政策,已經使台灣無法在世界上立足,其外放制度又有諸多缺失,不下定決心去改善,台灣的外交將步入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