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住民自決 重返國際舞台-
越洋專訪FAPA會長彭明敏
1987.05.09自由時代週刊
江蓋世
彭明敏會長 |
自決權是聯合國憲章的基本規定
問:聯合國憲章規定著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權及自決權,為什麼對奈及利亞東方省、伊拉克庫德族(Kurds)與西班牙巴斯克族(Basques)的獨立運動,並不支持?
答:並不是不支持,而是沒有成為聯合國大會的議案,沒有經過討論,也沒有決議。如果有人提出討論,通過議案,聯合國才會表示支不支持的態度。
問:換句話說,上述從事獨立運動的人,沒法讓其成為大會議案,聯合國對他們的獨立運動就沒有什麼立場?
答:因為聯合國是世界各主權國家的聯合組織,多數的決議,就是聯合國的立場。好比加拿大魁北克省獨立運動,並未成為聯合國大會的議案,大會也就沒有討論了,但不能因此就說,聯合國不支援魁北克獨立運動。
問:可是,一九七0年十月二十四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二六二五號「各民族享有平等權利與自決權之原則」的決議,曾被某些法界人士解釋為,自決權只適用於殖民地或非自治領土,而現在的台灣既非殖民地,也不是非自治領土,那麼台灣住民有自決權嗎?
答:我手頭沒有那份決議案原文,但自決權是聯合國憲章第一章第一條的基本規定,因此我不認為台灣自決,需要經聯合國大會決議。當年,孟加拉國自巴基斯坦分離而獨立成國,也未經聯合國的決議啊。
問:外蒙古呢?
答:外蒙獨立,是他們自己公民投票的結果,這就是自決權的行使。
問:加拿大魁北克省、英屬直布羅陀、美屬波多黎各皆曾舉行公民投票,來決定要不要脫離母國,但終告失敗。姑不論其成敗,這是不是行使自決權?
台灣也有自決權
答:是啊,這就是自決權的表現。台灣也有自決權。事實上,自決是民主政冶與國際政治的基本原則。這話怎麼講?它的意義有二:
(一)對內而言,自決是人民有權透過民主投票的方式,來決定政府組織的型態,而願意接受那種型態的統治方式;
(二)對外而言,自決是在國際社會上,要求獨立自主的地位。
問:那麼,台灣住民自決的可能結果是什麼?
答:可能獨立,或繼續由國民黨統治,或歸中共統治,或讓菲律賓管,或由非洲國家來管……,自決是程序,但結果有各種可能。
問:那麼國民黨為何要把「自決」跟「台獨」兩者劃一等號?
答:國民黨與中共老是把自決跟台獨牽在一起,這是他們的錯誤,因為台獨只不過是自決的可能結果之一。國民黨反對自決,中共也反對自決,這沒什麼道理。他們應該做的,不是拚命反對自決的這項原則,而是努力去討好台灣人民,好讓人民作選擇時,願意選擇他們。
問:你的意思是,他們應以爭取台灣民心為重?
答:是啊,好比賣東西,東西好,人家才買,東西不好,人家就不要。只要他們統治是好的,人民就會願意讓他們管。
問:中共提議「一國兩制」,台灣接受的話,就能重返國際社會嗎?
答:如果「一國兩制」,台灣就成為中共的一部分了,而不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也就不能以一個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組織。
獨立和進聯合國是兩回事
問:就算台灣獨立之後,以一個新的主權國家姿態出現,但中共是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依據憲章規定,獨立後的台灣,若想申請加入聯合國,中共可以行使「否決權」。這麼一來,重返聯合國的夢想豈不落空?
答:沒有錯,他們會否決台灣入會。但是,你要知道,進不進入聯合國是一回事,獨不獨立是另一回事。能進入聯合國最好,不能進入也沒有關係,因為聯合國只是許多國際組織中的一個,我們還可以加入其它組織,類如「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貨幣基金會」……等。
問:至少就目前而言,台灣獨立,中共勢必阻撓,我們一定進不了聯合國,那麼,你認為台灣「住民自決」的目標什麼?
答:台灣人民選擇能代表自己的政府。我認為,我們應該在國民黨的統治與中共的統治之外,走出第三條路。
問:一九六五年南羅德西亞宣佈獨立,一九六六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一項決議,呼籲會員國不承認這個新國家,一九七0年安理會也通過「不承認」該國的決議。依你看,一旦台灣獨立,中共可不可能運用其影響力,而促聯合國會員國不承認台灣國。
答:中共雖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他們雖可否決我們加入聯合國,但我不認為他們有那麼大的影響力,能促使世界各國皆不承認台灣。
困難重重,但我們一定要去走
問:要是他們真的這麼幹的話?
答:如果我們能組成一個真正代表民意的政府,一個透過公平選舉產生的民主政府,那麼,我們可以動員海內外台灣人,向世界各國進行遊說,取得各國對我們的「承認」。
問:這麼說來,台灣獨立後,若想重返國際社會,並不如想像中那麼容易。你認為最大的困難是什麼?
答:困難是不可免的,其中以中共的阻撓最大,但我深信,只要我們不斷爭取,日子久了,我們一定會成功的。
問:最後請教你,民進黨已經突破黨禁了,下一步,他們應如何推展自決運動?
答:自決,走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民進黨應繼續的啟蒙民眾,告訴他們這個基本觀念。我知道,這條路困難重重,但是我們一定要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