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聰敏的獄中來函
原載於1972年4月24日紐約時報
1987.07.11自由時代週刊 謝聰敏
這一篇「獄中來函」(From a Taiwan
Prison)是在一九七一年夏天,由日本籍政治受難人小林正成帶到東京,然後轉送美國「紐約時報」發表的。發表的日期是一九七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小林正成和我都被非法監禁在台北市博愛路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我被關在第一房,他被關在第二房。我們都是被個別監禁,每一個人的背後都有一個獄卒監視。他鼓吹聯合國代表權應採普遍性原則,中國和台灣都應有代表出席。我從某些管道和他接觸,獲悉他將由日本駐台大使館救出。就在這個時候我接到軍事法庭的起訴書。時間緊促,我以一夜時間寫了這封給朋友的信。由於獄卒監視,我只能用英文寫稿。第二天,我放在約定的地點。他曾經受過全身搜查,驚險萬分。原文是由我手寫,有筆跡可以查證。紐約時報查證以後登出。國府紐約領事館曾經去函否認。由於事實俱在,紐約選出的參議員柏克來曾經赴台敦促國府尊重人權。現在這一篇「獄中來函」已經在一九八二年列入美國國會戒嚴法聽證會紀錄。
本信是謝聰敏寫給「台獨運動」的朋友。信的作者現在台灣的監獄。(註:為紐約時報編按。)
魏廷朝與我在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被捕。秘密警察偷入我的房間並放置一些反蔣的小冊子在我的行李箱內,以作為證據控訴我們。
此後,這些血腥的惡魔--調查局與警察局,開始血腥祭禮。從二月二十三日到三月二日,以及從三月至三月十三日,他們毆打我並且不讓我睡眠。他們又叫又吼幾近瘋狂。他們控訴我從事許多反蔣活動,包括爆炸台北的美國商業銀行,並且強迫我說明。聽了這些我從未聽說過的活動,我驚訝得啞口無言。他們將我雙手置於背後再加上手銬,打我的耳朵,踢我下腹,猛打我胸部。我口中吐出棕色的嘔物。我胸口覺得刺骨的疼痛,有一禮拜之久無法走路。
我被捕之後數日,他們開始一波恐怖行動。其他人也被逮捕了。這些血腥惡魔以他們的供詞作藉口再度刑求我。他們扭我雙臂幾至斷折。我喀出血並禁食達兩星期。他們召來一名醫生強為我注射並繼續偵詢。他們迫我聽我的朋友受到酷刑發出的慘叫。
對他們這種瘋狂的刑求,我只好採取較緩和的態度,答應他們接受某些反蔣活動的控訴,包括爆炸美國商業銀行的偽訴。並承認李敖先生,台灣非常傑出的學者、並是最受歡迎的作家,是台灣獨立運動的委員。(事實上我根本不曉得有關委員之事。)
四個星期之後,李敖先生也被逮捕。他寫了二十本書,但是其中十九本在台被禁止出版。他冒險地在此地對集權統治體制,提出懷疑的論調。
稍後不久,林順益先生與曾勝輝先生也被捕入獄。他們是中國文化學院的研究生,他們被控於去年聖誕節以彭明敏(當時在密西根大學任教)之名義寄發聖誕卡。
陳炳煌先生,彭教授的親戚時任記者,在拜訪彭的兄弟與姐妹之後被逮捕,並被迫提供彭家的情報。
洪武雄先生,一名安全部門的警員,被控於彭教授離台後,寄送給我警察局侵擾我的文件資料(安全部門於地方法院否認我指控他們的侵擾。)
我不能確信本案有多少人被捕或被侵擾。秘密警察提了許多我不認識的人名。洪照男,台灣大學的畢業生,被控企圖將我從這難以忍受的環境中偷渡出國。這當然是虛構的。我不認識這個人。
從我們被捕以來,一直禁錮在祕密警察的總部。他們取走我所有的金錢。他們最近幾個月讓我休養,但是禁止親友接見。我們都被單獨拘禁,住在配有閉路電視監查並且隔音的房間。房內沒有窗也沒有圖畫。不准我們在陽光下散步。我們作任何事都受到警衛的監視。我認為這是道德責任將此事告訴閣下,不可讓它與其他案件一樣埋葬在黑暗房間裡,寄這封信總算讓我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