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與 學 者
的 政 治 夢 魘
徐 澤 榮 和 前 香 港 《 文 匯
報 》 記 者 姜 維 平 , 分 別 因 洩 漏 機 密 罪 被 判 刑 , 反 映 中 國 對 國 家 機 密 的
認 知 與 國 際 脫 軌 , 引 發 言 語 禁 區 的 爭 議 。
2002.02.11~02.17亞洲週刊
陳 子帛
經 過 一 年 七 個 月 的 拘 押 , 深 圳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日
前 以 非 法 提 供 國 家 機 密 罪 及 非 法 經 營 罪 , 判 處 香 港 學 者 徐 澤 榮 有 期 徒
刑 十 三 年 。 據 報 道 , 深 圳 市 委 黨 校 副 教 授 時 憲 民 不 久 前 亦 因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向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副 教 授 李 少 民 提 供 一 份 「 內 部 參 考 」 文 件 , 以 非
法 提 供 國 家 機 密 罪 被 深 圳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判 獄 兩 年 。
消 息 披 露 後 , 引 起 台 港 媒 體 及 文 化 知 識 界 的 關 注 和 擔 憂 。 時 憲 民
向 李 少 民 提 供 的 「 內 部 參 考 」 究 竟 洩 露 了 中 國 何 種 重 大 絕 密 情 報 資 訊
, 外 界 無 法 得 知 。 但 徐 澤 榮 被 捕 並 判 刑 的 前 因 後 果 , 卻 令 人 感 到 費 解
。 雖 然 在 未 能 獲 得 進 一 步 詳 細 資 料 之 前 很 難 作 出 準 確 評 論 , 不 過 人 們
仍 然 存 在 諸 多 懷 疑 。
首 先 , 外 界 很 難 接 受 半 個 世 紀 前 發 生 的 朝 鮮 戰 爭 ( 韓 戰 ) , 以 及
涉 及 這 場 戰 爭 的 相 關 資 料 , 至 今 仍 然 屬 於 絕 密 級 資 料 的 說 法 。 美 國 和
其 他 西 方 國 家 及 前 蘇 聯 的 有 關 檔 案 大 多 數 已 解 密 , 並 公 諸 於 世 , 甚 至
見 諸 於 各 種 研 究 專 著 , 有 些 文 章 還 被 大 陸 媒 體 廣 泛 引 用 和 轉 載 。 究 竟
是 導 致 徐 澤 榮 被 判 刑 的 相 關 資 料 果 然 屬 於 無 法 面 對 社 會 大 眾 的 絕 密 級
, 還 是 大 陸 的 絕 密 、 機 密 標 準 仍 然 停 留 在 冷 戰 時 期 , 而 與 現 時 的 國 際
社 會 普 遍 認 知 和 確 定 機 密 的 規 則 嚴 重 脫 軌 ﹖
其 次 , 如 果 這 四 本 二 十 世 紀 五 十 年 代 韓 戰 時 中 國 軍 隊 出 兵 的 資 料
果 真 屬 於 絕 密 級 , 至 今 尚 未 達 到 可 以 解 密 對 外 公 布 的 要 求 , 為 甚 麼 至
今 仍 保 存 在 私 人 手 中 ﹖ 據 報 道 , 導 致 徐 被 捕 的 四 本 絕 密 資 料 是 存 放 在
「 某 大 軍 區 的 高 級 將 領 家 中 」 ﹔ 也 有 報 道 說 , 多 名 大 陸 軍 方 人 士 因 此
受 到 徐 澤 榮 案 件 的 牽 連 , 不 知 道 這 位 「 膽 敢 」 長 期 私 自 留 存 絕 密 級 檔
案 資 料 的 「 某 大 軍 區 高 級 將 領 」 是 不 是 也 在 其 中 ﹖
再 次 , 徐 擅 長 軍 事 研 究 , 朝 鮮 戰 爭 及 中 國 輸 出 革 命 問 題 是 他 的 研
究 領 域 。 和 他 接 觸 過 的 香 港 媒 體 記 者 或 學 術 界 人 士 多 半 覺 得 他 的 觀 點
過 於 傾 向 大 陸 , 甚 至 還 相 當 「 左 」 。 他 的 有 關 朝 鮮 戰 爭 的 文 章 幾 乎 都
是 維 護 中 國 政 府 的 立 論 和 立 場 , 甚 少 與 中 國 政 府 立 場 相 違 的 觀 點 , 這
也 是 外 界 普 遍 對 徐 成 為 大 陸 「 階 下 囚 」 感 到 無 法 接 受 和 理 解 的 原 因 。
動 輒 得 咎 的 罪 名
較 早 前 , 香 港 《 文 匯 報 》 前 東 北 辦 事 處 記 者 姜 維 平 亦 因 被 控 向 境
外 雜 誌 提 供 和 撰 寫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的 政 論 文 章 , 被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八 年 。
姜 維 平 拒 絕 承 認 罪 名 , 並 在 法 庭 上 斥 責 有 關 指 控 是 踐 踏 法 律 的 尊 嚴 。
在 中 國 日 益 走 向 開 放 的 今 天 , 危 害 國 家 安 全 及 洩 露 機 密 似 乎 已 經 取 代
反 革 命 罪 , 成 為 動 輒 得 咎 的 最 佳 指 控 罪 名 。 大 陸 當 局 應 該 了 解 , 徐 澤
榮 、 姜 維 平 、 時 憲 民 的 遭 遇 已 經 為 海 外 輿 論 和 華 人 社 會 帶 來 諸 多 困 頓
和 不 安 , 中 國 特 色 的 社 會 主 義 民 主 法 制 或 將 因 此 蒙 塵 。
機 密 界 定 沒 有 準 則
徐 澤 榮 或 許 是 誤 闖 禁 區 , 也 不 排 除 有 關 蒐 集 研 究 資 料 過 程 中 觸 犯
大 陸 現 行 法 律 , 但 如 果 中 國 大 陸 與 國 際 社 會 對 於 機 密 資 訊 的 標 準 界 定
仍 然 存 在 一 道 無 法 溝 通 、 不 可 逾 越 的 鴻 溝 , 當 機 密 的 界 定 仍 然 可 以 任
意 解 讀 , 甚 至 在 某 種 時 候 可 以 在 政 治 因 素 的 支 配 之 下 隨 心 所 欲 , 無 限
上 綱 上 線 , 則 類 似 徐 澤 榮 的 個 案 恐 怕 還 會 繼 續 發 生 。 這 將 是 報 道 、 研
究 中 國 問 題 的 海 外 媒 體 從 業 人 員 和 華 人 學 術 界 揮 之 不 去 的 政 治 夢 魘 ,
「 國 家 安 全 」 將 成 為 高 懸 在 頭 上 的 「 霸 王 鞭 」 。
隨 著 中 國 改 革 開 放 日 益 深 化 , 中 國 與 世 界 正 在 加 速 接 軌 , 民 主 與
法 制 建 設 雖 然 還 沒 有 達 到 盡 善 盡 美 的 境 界 , 但 也 有 了 長 足 進 步 。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的 必 要 性 與 正 當 性 會 得 到 海 外 華 人 傳 媒 和 學 術 界 的 充 分 理 解
, 但 界 定 標 準 模 糊 乃 至 經 常 出 現 的 隨 意 性 認 定 , 對 中 國 的 國 際 形 象 損
傷 很 嚴 重 , 帶 來 的 負 面 效 應 極 大 。
內 地 有 關 部 門 有 必 要 在 「 國 家 機 密 」 標 準 和 法 律 界 定 問 題 上 , 重
新 作 出 嚴 格 且 又 慎 重 的 科 學 規 範 與 審 慎 思 考 , 不 要 讓 海 內 外 學 術 界 在
二 十 一 世 紀 仍 然 視 中 國 為 政 治 不 民 主 、 不 開 放 的 思 想 禁 區 。 中 國 政 府
有 關 當 局 維 護 陳 舊 「 絕 密 級 」 檔 案 , 所 帶 來 的 卻 是 諸 多 無 法 彌 補 的 損
失 。 ■
* 陳 子 帛 是 香 港 的 台 灣 問 題 專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