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6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謝震忠
國際總會為了增加會員,擴張地區,一直覬覦中國市場,於一九九七年投入一五三八萬美金進行「視覺第一,中國行動」五年計畫,終獲中共中央首肯,允諾中國可成立獅子會。
二○○一年九月廿一日,我方徐明德議長及總監等一行,經中國殘障人協會邀請,前往北京就雙方獅子會名稱及旗幟等協商,達成下列認知,但非正式同意。
一、國家稱呼:
1.正式國名:雙方不在任何國際獅子會文件上出現。
2.如國名不在獅子會區號顯示,雙方同意以區號稱呼。
3.如需秀出國名,大陸建議我方為 China Taiwan。我方建議大陸如接受被稱為 Mainland China 而不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我方可考慮,經獲中方應允。
二、國旗:雙方同意國際年會中,不展示雙方國旗,而另行設計旗幟,但應受雙方認可。此方案經報請外交部,獲當時的田弘茂部長認可與鼓勵。
今年三月二日,摩爾國際總會長告知,四月份國際理事會將討論中國入會案,希望徐議長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徐議長於三月十五日函覆歡迎中國設立獅子會,基於雙方對等原則,請中國正式成立獅子會後,再討論名號、旗幟問題,但國際總會未再與我方連絡。
嗣後,我方獲悉二○○二年四月二日在佛羅里達州亞美利亞島所召開國際理事會,將就國號對我有不利之決議。
我方緊急委任台北經濟文化處駐邁阿密陳忠處長,兩次前往該島求見國際總會長及重要幹部,籲請不應將我稱號不經我獅友同意逕自改名,如國際理事會將Mainland
China改為China,至少應將China Taiwan改為Taiwan始合乎對等原則,惜不獲採納,逕行作出China與China
Taiwan之決議。
全體獅友得知消息堅決反對,徐議長、前國際理事具名去函或以電話抗議、申訴,告知五月廿六日三○○複合區(國際獅子會中華民國總會)年會以絕大多數通過,堅持我方以台灣為三○○複合區的地區名稱。但這些抗議,國際總會置之不理,尤其是摩爾總會長姿態高傲,令人不敢苟同。
六月七日由前國際理事王茂雄召開特別專案處理委員會籌備會,討論因應對策,筆者主張,本案唯有訴諸法律途徑,才能解套,必須聘任最好的美國律師,同時備妥百萬美金的訴訟費,始有較大勝算。
王茂雄接受此一建議,說服現任及下屆總監,於「總監議會」通過,每位獅友出一千元做為律師分擔費。六月廿四日,王茂雄再次召開出席國際年會因應對策,決定獅友出席大阪國際年會時,如何表達抗議方式,並決定聘任華府Berliner
Corcoran & Rowe律師事務所代表三○○複合區處理正名案,六月廿六日及七月二日,Thomas Corcoran律師兩次去函國際總會法律長
Gary M.LaPetina,告知:
1.彼已受三○○複合區委任,就名稱問題與國際總會交涉。
2.國際總會將三○○複合區由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改為China Taiwan其實質影響,將造成國際總會傾向將台灣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此種改變唯有政府才有權決定之,顯然違反國際總會不涉及政教爭議的章程,我們可向美國聯邦法院伊利諾州地方分院或其他法院提出控訴。
3.國際總會之決議,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之精神,不尊重台灣獅友之意願,迫使台灣獅友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的一部分。
4.警告國際總會,訴訟將是非常花錢的事,尤其是牽涉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以及國家主權的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被告每月至少需花費十萬美金律師費。Corcoran律師所經手案件,由一九八八年到二○○○年五月,被告已花費三百萬美金。去年十二月,本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又被發回下級法院審理,重新陷入無底洞的訴訟花費,且本案尚未牽連憲法第一修正案。
5.本案一旦進入訴訟,雙方將發生非常尖銳的言詞辯論,將會造成不必要的困擾與尷尬,同時因媒體的報導而造成總會與三○○複合區的負面影響。
6.本案如能透過內部協商而獲得解決,對雙方都是有利的,否則,我們將進行法律訴訟,期待法律長的決定。
七月五日法律長LaPetina致函Corcoran律師告知,過去數日,國際總會高級幹部與三○○複合區獅友,尤其是王茂雄討論之後,同意在大阪國際年會中,將標示國名為三○○複合區(這等於否決四月份國際理事會決議),旗幟以我方所提出之設計展出,年會遊行及旗幟進場順位維持不變,正式名稱問題將與三○○複合區繼續協商。在今年十月份國際理事開會之前,不作任何決定。
最後國際年會旗幟進場儀式中,三○○複合區名稱播報為Taiwan Area(台灣地區),而非China Taiwan(中國台灣)。
本案能獲初步成功,應歸因於:
一、全國獅友同心協力,眾志成城,為維護國家尊嚴,所作堅定的意志表示與努力,獲得國際總會的瞭解,尤其是大阪國際年會中,出席獅友積極堅強的護名決心,震撼了國際總會高級幹部,而不敢忽視我們的力量與意願。
二、徐明德議長堅毅不拔的精神,以及各區總監正確的判斷與領導,同意獅友每人分擔一千元訴訟費,讓我們的堅持能一以貫之。
三、前國際理事王茂雄認真負責,與國際總會交涉,堅持立場,並能接受法律訴訟之建議,使國際總會瞭解事態之嚴重,而知有所退讓。同時,國際總會駐區代表劉啟岳獅友的中英文件支援及英文秘書蕭芬蘭的翻譯、中文秘書蔡慧婷的電腦協助,功不可沒。
四、我方委任律師Thomas Corcoran能以最快速、正確明白而嚴厲的指出國際總會犯錯之處(先前國際總會自認沒有任何過失、違法),並告知如進行法律訴訟,國際總會將背負龐大訴訟費用(我方有我全體獅友為依靠,國際總會無法找出科目可為支出),當頭棒喝,點醒夢中人。國際總會即刻懸崖勒馬,終止理事會對我三○○複合區、對我政府、對我全體人民極端不公平、不利的名稱決議。
如今名稱問題雖暫告一段落,但後續正名之事,仍有待磋商,訴訟途徑或可免除,但律師應備而不用。因此獅友訴訟費用贊助款,仍為不可或缺的後盾。至今律師所請求費用僅為原來預算的一小部分,如將來不須採取司法途徑,相信大多數贊助款仍可退還各區處理。
國際總會於四月份國際理事會後,逕將會員動態表三○○複合區國家╱地區欄之名稱,由Taiwan R.O.C.更改為China Taiwan。惟於大阪國際理事會後,六月份會員動態報表,已將全世界所有國家╱地區欄改為空白,僅標示各區及複合區之編號,此是否為國際總會將採用扶輪社模式,不採取國名,僅以地區編號稱呼,以減少紛擾,仍有待觀察。(作者謝震忠╱國際獅子會一九九一∼一九九三國際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