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294
追討國民黨黨產

 

2002.09.08自由時報
☉許昭榮

 報載「台聯將『追討國民黨產』(不義之財)列為優先法案」。其實,「追討國民黨產,還財於民」,早就有人發聲,但據筆者了解,正式向國民黨中央黨部採取行動者,乃是一九九五年間由黃煌雄帶領群眾請願、抗爭開始。可惜,因黃煌雄後來競選立委連任最高票落選,被任命為監察委員,致使後繼聲勢不如以前。

 國民黨早期劫收台灣資源、沒收日產、侵占台灣人之財產,四萬元「舊台幣」一夜之間貶為只能兌換一元「新台幣」。國民黨執政後期,國庫通黨庫,而且利用國會多數強制通過許多台灣人民不該負擔的「補償法案及預算」,諸如「戰士授田憑據補償條例」、「二二八受難者補償條例」、「敵後工作被俘歸來人員補償辦法」、「戒嚴時期不當審判受難者補償條例」,尤其是「舊眷村改建條例」等等,由人民刻苦繳納國庫的血汗錢(稅金),支付那些不應該由人民負擔的「戰爭責任與血淚債務」。

 台灣人民莫不寄望阿扁就任總統後,能透過執政黨之氣勢運作,至少為民討回「由國庫代償國民黨黨政軍所虧欠人民的血淚債務」之款項;但至今,不見動靜。

 筆者期望執政黨或台聯在短期內,尤其在二○○四年「總統大選」之前,能解決「追討國民黨產」,還財於民。

 至於,要採取行動時,其陣容與架式,應由前日本軍人軍屬、原國軍台籍老兵及遺族排頭陣。因為戰後日本政府預定補償原日本軍人軍屬的補償金(應該是賠償金)及「生活援護金」,均被國民黨違背「日華和平條約」第三條之規定而侵吞。所以前日本軍人軍屬及其遺族站在第一線,不但師出有名,何況追討被侵吞的「日本賠償金」,是天經地義之事!而原國軍台籍老兵,當年被國軍不當拐騙,乃至強擄到中國大陸參加「國共內戰」,傷亡慘重,高達八十%。而國民黨政府僅發給「慰撫金」每人最少新台幣二十萬元,最高八十萬元。與發給外省籍「作戰被俘(包括投共)歸來人員」最低八十萬,最高二百五十萬;「敵後工作受難歸來人員」,最低五十萬,最高八百三十五萬元,不成比例。因此,原國軍台籍老兵及遺族應站在第二大隊,向國民黨追討公道與台灣人的生命尊嚴,要求國民黨由黨產補償其差額。

 接著第三、第四大隊則由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及家族和白色恐怖受難者及家族構成。這兩支「政治受難者」隊伍應強調:雖然已由國庫代支「補償金」在案,但這二筆「血淚債」不應該由國人負擔,應由國民黨黨產「賠償」,而不是「補償」,要求國民黨歸還國庫墊付的「補償金」於民之外,應合理、妥善「賠償」受難者及家屬一切損失。

 第五大隊以後即由受害者所組成的討債團體、一般民間團體,最後由正義人士或政黨人士壓陣,要求國民黨主席連戰,把不義之財吐出來還民。(作者許昭榮╱原國軍台籍老兵協會創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