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486
宗教團體法草案 立院完成初審
採認基督書院、神學院學歷 免稅條款、納骨塔就地合法爭議大 由朝野協商決定

 

2002.12.20自由時報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攸關全國一萬六千多個宗教團體的「宗教團體法草案」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為避免宗教團體被特定家族把持,滋生弊端,草案明定寺廟、宮廟和教會、宗教社會團體、宗教基金會等宗教法人的法人代表超過三分之一時,其相互間有配偶或三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不得超過其總名額的三分之一。

 另外,委員會也通過一項與各基督書院、神學院學生權益有關的條文,即宗教法人經許可得設立宗教教義研修機構,並得依教育相關法規授予教育部認定之學位,未來各基督學院、神學院等學校學歷,有機會依私校法等相關教育法規,首度獲得教育部認可。

 內政委員會連續兩天併案審查行政院、親民黨立委沈智慧、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民進黨立委邱太三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審查過程不少立委批評本法是讓現存不合法的宗教團體「就地合法」,不少重要條文,包括宗教法人免稅條款、寺廟附設納骨塔超過十年以上就地合法化,以及宗教斂財等相關處罰條款,因為有爭議,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儘管如此,委員會仍初審通過全案,並以行政院版本為主,未來若順利三讀通過,將是我國首度將宗教法人納入輔導管理。

 草案賦予宗教團體法人地位,並明定非依本法設立或登記為宗教法人之個人或團體,而經常藉宗教信仰名義對外從事宗教活動事實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清查,列冊輔導、管理。

 沈智慧指出,過去提及宗教立法,天主教及基督教總是第一個反對,因為宗教界反對宗教被納入政府管理體制,如今初審通過,她要恭喜行政部門,將來若順利完成三讀,把宗教亂象納入管理將可師出有名。

 內政部長余政憲列席答詢時再三強調,行政院版本對宗教界是「低度規範」,他坦承,政府管得太多,人家會說管得太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