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2.12 自由時報
◎林麗雲
對於民進黨要求黨籍立委退出媒體,北社、中社與南社三社社長發表「改造媒體請拿出配套方案」宏文(自由廣場,二月十一日)。文章中指出:改造媒體的方案早該超越「黨政軍退出三台」的階段,也不應以自由化為主,而應有整體配套措施。在這篇大作的基礎上,本文即討論媒體改革的整體方向與配套。
首先,必須指出的是,在民主生活中,媒體具有重要的角色,應是社會公器,不應被少數(政治或商業等)力量不當地操控。然而,因為歷史的因素,台灣的媒體長期以來受到政治力不當的控制;這層控制陰影至今仍在。因此,「黨政軍退出媒體」並非過時,而是及時。陳總統先要求自家人退出媒體,可能被黨內人士批為「嚴苛」,或被解讀為「媚俗」。但是,有了這次行動為標竿,未來輿論與社會改革團體得以大聲要求其他政黨或政治人物退出媒體;特別是,國民黨應全面退出媒體經營,更不應以「黨產信託」作為持續控制媒體的理由。
更重要的,「黨政軍退出媒體」只是媒體改革的一步,並非終極目標。正如三位社長所言:台灣媒體已朝向壟斷化、商品化、意識形態掛帥,並受到中資環伺;在這種情況下,媒體改革的過程中,只要求政治力退出,而一味走向自由化,是不夠的。媒體改革必須根據民主政治理想上的傳播體制而定。在這個體制中,為了台灣民主政治可長可久的發展,媒體不應是少數政治人物的宣傳工具,也不應為財團賺錢的機器,而應致力於公共服務,滿足本地公眾在資訊、文化與教育上的需要。
具體而言,在政策與立法上,重要的媒體資源(如無線電波,因其傳輸具有普遍性)應界定為公共所有,而非私人、政黨或政府所有;媒體(如有線電視、廣播、報紙等)的所有權結構也更多元,讓各族群團體有參與和發聲的機會;媒體的運作也應專業化;長期而言則應推動媒體公民教育,讓公眾有制衡與批判媒體的力量與機制。
以上所述的公共傳播體制致力於實現民主、開放與多元的價值。關心本土社會的社團與朋友也應認同這些價值,並請協助打造這個體制。(作者林麗雲╱輔仁大學新聞傳播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