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229
假結婚假依親 共諜合法來台

 

2003.04.04 自由時報

記者黃敦硯/特稿

 衛生署呼籲國人防範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日前在報上刊登廣告,將匪諜比喻成SARS,引起特定立場人士怒斥。

 罵聲未歇,匪諜真的來了。

 國人若知悉,台灣對中國人民申請來台的規定,既寬且鬆,且缺乏事後查核機制,簡直可稱為開門相揖,恐怕就會擔心「匪諜就在你身邊」了。

 彷彿「木馬屠城記」般,大量而各懷動機的中國人,早已循假結婚、假依親等各種合法管道侵入台灣。

 根據資料分析,被查獲來台賣淫的大陸妹,其來台管道不一,其中最多的就是申請來台「依親」,約佔了二成三;其次是「假結婚」,約佔三成;其他則是偷渡來台。

 意即,利用「依親」及「假結婚」的合法管道來台賣淫者,就超過六成,比偷渡還多;簡單地說,搭飛機吹冷氣混進台灣的,比躲在漁船內受苦的還多。

 依照現行規定,台灣男子若要娶中國女子,只要證明雙方單身,赴中國當地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再經由海基會辦公文書認證,驗證結婚公證書的真偽,等到核可後,台籍男子就可申請中國配偶來台探親。

 大陸配偶在台居留滿兩年後,就可向警局申請定居,並核發身分證,成為我國公民;在兩岸人蛇集團蛇頭的安排下,充作假結婚「人頭」的台籍男子,會配合一切程序,屆時便可賺取三至六萬元不等的酬勞,假結婚的大陸妹志在賣淫賺取台灣的外匯。

 「來台依親」是更重大的漏洞,例如馬租在民國四十五年以前,因缺乏完整的戶籍資料,我國政府為方便馬祖居民能為其滯留在大陸的親友申請來台依親,遂同意由馬祖當地高齡居民出面證明,只要依親者確為在馬祖出生無誤,便同意其來馬祖,以取得在台灣定居的資格。

 近年來循此管道申請來台的中國人士,至少達兩百五十人,驚人的是,等他們具備我國身分後,就會再一次循依親管道,為他們的家屬申請來台,如此這般滾雪球般,估計高達四千餘人。

 諷刺的是,刑事警察局調查發現,其中有的人根本目不識丁,卻與對岸監理單位勾結,發放中國駕照,再拿來台灣申請本地駕照,這群人開車上路,無疑是不定時炸彈;若被共諜吸收,則以其從事交通運輸業之便,不知將對台灣國安做出什麼不利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