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254
台灣法輪功學員 控告港府

 

2003.04.10 自由時報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八十位台灣法輪功學員二月底赴香港,參加合法的修煉心得交流會時,竟遭到香港政府以暴力方式強制拘留並驅逐出境,多名學員因此受傷,其中四名學員決定對香港政府提出控訴,要求懲罰性賠償,而這也是台灣民眾首次控告香港政府侵害人權。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昨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已聘請知名人權律師Paul Harris,到香港法院遞狀控告香港入境處,而週一已呈交訴狀與相關證物,香港法院近日可望決定是否核准司法審查,由於違法事證明顯,如果香港法院不能依法審理,則表示香港法院受到政治箝制,失去公平與正義。

 昨天主持記者會的台大政治系主任明居正表示,香港政府近二年來,遣返二批超過一百多位台灣學員,二月二十一、二十二日再度遣返八十人,由於在遣返與非法拘留過程中,不給吃喝並剝奪通訊和行動自由,加上使用暴力手段,導致多名女學員受傷,法輪大法學會無法忍受這樣無理對待,決定提出控訴,並要求香港政府為此道歉。

 明居正強調,這場人權訴訟案與政治無關,也不是為了索賠,而是要藉此向世人揭露,香港政府的自由法治已經受到中國政府極權統治的侵害,一國兩制已經變成一國一制。

 中國鎮壓法輪功法,蠻橫地踐踏人權與信仰自由,香港竟亦步亦趨,使得「東方之珠」蒙上陰影。

 這次的控訴,台灣方面由法輪功學員朱婉琪、廖曉嵐、張震宇與盧麗卿提出,訴狀中還說明,香港入境處以信仰理由拒絕原告入境,已經逾越了香港移民法規給予的權限,尤其入境處警察對於毫無抵抗的原告張震宇與盧麗卿夫婦施以暴力,更是嚴重違法。

 此外,香港法輪功法學會發言人簡鴻章也以香港政府拒絕當地法輪功與其他海外學員交流,一併提起告訴。

 朱婉琪強調,他們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參加當地合法批准的法輪功修煉心得交流會,沒想到卻被無理遣返。

 而過去他們四人在世界各國旅行,也曾到過香港短暫停留,都通行無阻,從未有過遣返紀錄,而且都沒有犯罪前科或影響公共安全的行為,因此她無法理解香港政府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