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29 自由時報

出身法官的謝啟大,因為誣指前總統李登輝夫人曾文惠私運美鈔遭判刑確定,卻又拒絕服刑還故意避走中國,成為法治社會最壞示範。(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張嘉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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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恩民、李永盛╱台北報導〕誣指前總統李登輝夫人李曾文惠私運鉅額美鈔赴美,而遭二審法院依誹謗罪名,判刑三個月確定的前立委謝啟大,因藉故離境拒不到案執行,昨天遭台北地檢署發佈通緝,有效期限長達六年三個月,在九十八年三月十一日之前有效。
八十九年總統大選之後,時任立委的謝啟大、馮滬祥及前僑務委員戴錡,先後召開記者會,公開誣指曾文惠企圖運送鉅額美鈔赴美,遭曾文惠控告涉嫌誹謗。
經兩年多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宣判,判處謝啟大、戴錡各三個月徒刑、馮滬祥四個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謝啟大等三人應在今年三月四日前,向台北地檢署報到執行,馮、戴兩人均在期限內主動到案,繳交罰金以替代服刑;至於謝啟大,執行科分別於三月四日、三月廿一日,兩度傳喚不到,主任檢察官翁宏在指示警方拘提仍無結果,只得在昨日上午依法發布通緝。

李前總統夫人曾文惠女士(左)在八十九年總統大選後,無端遭到前立委謝啟大、馮滬祥指控,經連串訴訟,為自己討回公道,而司法也還她清白。(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林正 攝) |
〔記者項程鎮、陳杉榮╱台北報導〕人在中國大陸的新黨前立委謝啟大昨天透過媒體表示,台北地檢署對她發布通緝一事,已淪為政治打手,她不畏懼法院判她三個月的有期徒刑,只是司法機關要抹黑一個人,也不必做得這麼難看﹔她強調年底前一定會返台,因為她不會放棄明年總統大選投票的權利。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謝啟大、馮滬祥誹謗案,二審法院均援引大法官釋字五○九號對誹謗罪的解釋,判有罪確定;關鍵在於二審法官認為,五○九號解釋僅減輕被告對其所言是否屬實的舉證責任,實則被告仍須證明有理由確信自己言論為真實,但謝啟大等人未確實查證就發表情緒性不實言論,已涉誹謗罪。
二審高院合議庭認為,「確信真實」的意旨,是指誹謗罪被告若能證明自己有相當理由,確信自己所言為真即不涉誹謗,但這僅是減輕被告證明其言論為真實的舉證責任,被告仍得提出證據,證明有理由確信其言論為真實。
二審判決書指出,若對傳聞不加以求證,或求證結果並不能證明屬實,卻只憑主觀判斷而杜撰或誇大事態,甚至以情緒化的貶抑文字在公共場合作不實的陳述,實已涉及誹謗罪;謝啟大、馮滬祥等人,隨意指曾文惠女士運美金赴美,確已損及曾文惠名譽,故判有罪。
謝啟大誹謗案始末
一、 謝啟大、馮滬祥、戴錡等三人,被控妨害曾文惠名譽案,高院刑事判決已定讞,三人不得上訴。
二、 馮滬祥反訴曾文惠誣告部份,高院判曾文惠無罪;馮滬祥就此一部分提起上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三、 曾文惠請求附帶民事賠償案,向馮滬祥求償部分,高院法官已宣判,判馮應登報道歉等;馮針對民事賠償部份,也上訴最高法院。
四、 曾文惠向謝啟大、戴錡提起民事求償案,因兩人未出庭,高院刑事庭將這部分移轉給高院民事庭審理,目前仍未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