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5.31 自由時報
前立委謝啟大因誣指李曾文惠女士私運美鈔赴美,遭法院依誹謗罪名判刑三個月確定。同案被判刑的其他被告,均在期限內到案繳交罰金以替代服刑。然而,謝啟大卻藉故離境拒絕到案執行,台北地檢署兩度傳喚不到,而且指示警方拘提仍無結果,於是依法發佈通緝。對照當年一口咬定這項謠言,如今謝啟大連面對司法的勇氣也沒有,這不僅是目無法律更缺乏起碼的悔過之心。
更惹人非議的是,跑到中國逃避台灣刑罰的謝啟大,面對台北地檢署的通緝令,竟然隔海放話表示,台北地檢署對她發佈通緝一事,已經淪為政治打手,司法機關要抹黑一個人,也不必做得這麼難看。謝啟大曾經身為法官、立委,對法律的權利與義務應當十分清楚,先是嚴重誹謗他人名譽,繼而拒絕到案服刑,也不繳罰金替代,被通緝還反指檢方是政治打手。這種行徑簡直跟「惡人告狀」沒有兩樣。
謝啟大在擔任立委期間,可以說是敵我分明,只要是對手就猛烈抨擊,只要是朋友就百般迴護。她在散佈私運鉅額美鈔謠言之前,想盡辦法為興票案合理化,就是典型的例子。一位立法委員要如何執行職權,我們暫且不加評論,因為最終的裁判是選民。不過,不論是否具有立委身份,只要觸犯法律且經判刑確定,便應當服從判決,沒有人可以逍遙法外。尤其是,謝啟大曾經擔任法官,又從事過立法工作,知法犯法豈不是要罪加一等?
自己涉及觸犯刑法之嫌,還以政治迫害把自己塑造成悲劇英雄,類似的情形近年來屢見不鮮,充分顯示我們的民主價值遭到扭曲的現象。作家柏楊在「醜陋的中國人」一書中提到:民主政治的精義是「我不例外」,大家都不闖紅燈,我自己也不闖。大家都不隨地吐痰,我自己就不吐一口。人人贊成法制,我就不要求特權。既然建立了制度,我就不破壞它。類似謝大啟所表現的,恰好是「只我例外」的心態,別人都應該守法,只有我超越於法律之上。那些涉及鉅額金錢弊案,卻整天把政治迫害掛在嘴上的人,不也是抱持這種唯我獨尊的心態嗎?
近日,五位陸軍官校學生因考試作弊被開除,卻找來國民黨籍立委召開記者會指責校方。陸軍官校校長楊國強表示,軍人最重視的就是榮譽,考試作弊撼動了軍人的核心價值,軍人違反榮譽制度如同踩到地雷,只有一次機會,他們不適合當軍人。他也質疑,那些學生把錯誤與邪惡合理化,試圖將自己塑造成悲劇英雄。就我們觀察這幾天的輿論反應,絕大部分民眾並不同情因作弊遭開除的學生。
其實,核心價值不只對軍校學生很重要,對各級現役軍人、公務員也同樣重要。軍隊首重紀律,固然不在話下。身為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如果漠視國家利益、人民福祉,甚至知法犯法、玩弄特權,也等於失去擔任公僕或為民喉舌的資格。遺憾的是,如果根據陸軍官校的嚴格標準,有些官員、民代或政黨人士早就該退出政壇了。只因我們的民主運作還在起步階段,不管是民主法治的他律,還是政治人物潔身自愛的自律,也還沒有產生足夠的約束力量,老百姓除了選票對此似乎也莫可奈何。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政治人物老是自溺於抗爭情結、被迫害情結,就不足為奇了。謝啟大所謂的政治迫害固不用說,這次五位作弊被開除的陸軍官校學生能夠引起風波,不也是立法委員陪同造勢的結果嗎?多年以來,一些於法不合的請願案例、抗爭事件,總是有民意代表尤其是立法委員為其撐腰,這種行為逐漸撼動了我們的社會核心價值,結果造成「抗爭有理、違法無罪」、「會鬧的孩子才有糖吃」等現象。有些立法委員在言論免責權之下,動輒傷害他人的名譽、商譽,卻罕見立委對無辜者道歉、賠償,搞得滿城風雨的舔耳案就是不久前的例子,這不是很容易讓有些民眾有樣學樣嗎?
以前的威權時代,政治凌駕法律,政黨把持政治,強人主宰一切,情治單位製造白色恐怖,異議人士飽受政治迫害,這段歷史大家都很清楚。隨著民主改革,政治犯、黑名單早已成為歷史,泛藍人士鼓吹二次政黨輪替,都已是法律保障的民主權利。現在動輒高喊政治迫害的人,所表達的其實只是對於自己喪失特權的不滿,以及自己當年施之於對手的反射動作。可是,就像謝啟大聲稱受到政治迫害一樣,這種黔驢技窮之下的踢後腿動作,還能夠騙多久、騙多少人﹖謝啟大說,年底前一定返台,因為她不會放棄明年總統大選投票的權利。大家瞧瞧,說到權利絕不放棄,說到法律只我例外,那些把政治迫害掛在嘴上的人,不都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