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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八成老人 獲政府經濟照顧

 

2003.06.16 自由時報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七月一日起擴大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發放對象後,我國受政府安養、補助及津貼給付約六十五歲以上老人,總計將可達到一百六十七萬人,佔全體老年人口的八十一點八%;另二成老人則屬領有退休金,或個人財產達一定水準以上者,屈時將達到老人全面獲得經濟照顧的境界。

 內政部社會司長邱汝娜表示,除了生理健康外,政府應該提供每一位資深國民經濟保障,過去中低收入老人、老農、身心障礙者都分別領有生活津貼,榮民也有公費就養,但仍有數十萬名老人得不到政府的經濟幫助。

 鑑於國民年金制度仍需一段時日才能籌措周全,政府認為在國民年金開辦前,有必要先針對經濟弱勢的老年國民,擴大政府照顧範圍,以保障這些人士生活,因此去年即開始發放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做為國民年金開辦前的過渡性措施,總計約有四十四萬人受惠;今年七月一日起發放對象將擴及六十五歲以上已領取公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及勞保老年給付者,此類人數為二十一萬餘人,總計約有六十五萬人。

 內政部表示,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申請人必須符合年滿六十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的要件,但若符合以下排除條件者,仍不能領取敬老津貼:

一、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二、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

三、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榮民就養給與者。

四、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合計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

五、個人所有上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截至去年十二月底止,我國老年人口總計二百零三萬一千餘人,佔總人口的九點零二%,比例較十年前增加近二%;依據經建會九十一年人口推估,民國一百零八年我國老年人口將達十四%,進入高齡社會,民國一百一十六年則達到二十%,亦即每五人中就有一人是老年人,因此行政院已將「國民年金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