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742
民進黨團主張召開臨時會審議之六大財經法案

 

2003.06.17 自由時報

製表:記者石秀娟

法案名稱 立法進度 制定或修正要點 未能通過之影響 受益對象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 91/10/15送立法院,已成完初審,但未完成協商

■ 擴大金融重建基金的規模至六千八百億元

■ 保障存款人權益,建立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機制

■所剩基金已不敷處理問題金融機構,拖越久將增加未來處理成本,中興銀行及高企每拖一個月,帳列虧損即增加二億六千萬元

■影響金融機構承貸意願,影響外資對我經濟環境之評估

存款人

投資人

產業界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及管理條例草案 91/10/01送進立法院,已完成初審,但未完成協商 ■對港區內之營運採低度行政管制及高度自主之管理,便捷貨物流通,推動貿易自由化,使我國成為主導國際貿易的樞紐及集散中心

■全球運籌管理中心的目標將無法實現

■面臨亞太鄰近國家積極設置自由貿易港區的挑戰,我國的競爭力將降低

地方政府

產業界

跨國公司

勞工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91/09/30送進立法院,已完成初審,但未完成協商 ■建構兩岸協商的「複委託機制」等兩岸適度開放,強化管理及執行之法律機制

■無法完成經發會共識,包括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貨品入出境及民間業者與大陸洽談航運業務合作等

■無法協助解決台商子女的教育問題

台商產業界

航運業

農業金融法草案 92/01/08送進立法院,已完成初審,但未完成協商

■提升農漁會信用部之專業經營及管理能力

■處理信用部經營不善之農漁會,加強業務規範,落實監督及管理

■現有農漁會信用部之經營問題無法解決,逾放金融將由全民共同承受

■農民權益無法保障

存款人

農漁產業

農漁民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草案 91/4/22送進立法院,已完成初審,但未完成協商 ■採行不動產投資信託、不動產資產信託兩種制度 難以迅速有效活絡不動產市場

不動產業者

金融業

不動產擁有者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91/5/7送進立法院,尚未完成初審

■將金融監督業務合併監督

■成立金監會,並賦予調查權,增加金融監理業務之獨立性

■金控公司已經成立十四家,若無法成立金監會,將難以對金控公司跨業經營進行有效合併監理

存款人

保險受益人

金融業

產業界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