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2

台灣人的「中華民國國籍」是不合法的

 

2005.05.22台灣日報

◎林志昇/何瑞元

 長期以來,憨厚善良的台灣人,命運常常就這樣任人擺佈,以國籍為例,二戰後,「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內政部」擅自改變台灣人的國籍為「中華民國國籍」,其法律依據,是根據下列七項強詞奪理的理由,做為其法律基礎。

 第一•1929年2月6日在南京公告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二•1945年10月25日宣佈是日為台灣光復節。第三•1945年12月5日宣佈台灣人國籍改為中華民國國籍。第四•1946年1月12日蔣介石以總統身分宣佈廢除《馬關條約》,台灣與澎湖回歸中華民國。第五•1946年1月20日中華民國在台灣設立的行政長官公署公告:「台灣人民自光復日起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第六•1946年1月28日中華民國行政院第0129號訓令:「…茲國土重光,其原有我國國籍之人民,自1945年10月25日起應即一律恢復我國國籍。」第七•2000年2月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立法院修改《中華民國國籍法》。

 我們都知道,1929年時台灣並不屬於中華民國,當時是屬於日本國的一部份,更何況後來日本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之規定,由日本法院於1952年2月正式宣佈:「除去台灣人民之日本國籍。」由此可見1929年片面公告的「中華民國國藉法」其法律效力並不及於台灣。1945年陳儀自行宣佈「台灣光復節」的舉措既不合乎國際法,也不合乎日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之規定,1946年蔣介石繼1941年片面宣佈廢除《馬關條約》後,這種貽笑國際的作為,只有蔣幫的中國人才會這樣的振振有詞,自以為在替中華民族「爭光」。根據國際法,國家是無法以單方面的宣言,就能取回以前根據正式條約,割讓給他國領土之主權。所以,就《馬關條約》而言,這項條約早已經由大清帝國執行完畢,絕不因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大清帝國而有所改變,換言之,馬關條約之法律狀態當然永久持續。而且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條b項,日本擁有台灣、澎湖合法主權直到1952年4月28日為止。所以擁有台灣、澎湖主要佔領權之美國,並不因為和平條約生效而結束台澎之佔領權,台澎領土處分權至今仍在美國手上,毫無爭議。

 根據1907年海牙公約:「領土被敵軍完全控制,在其管轄之後,已屬於被佔領。」所謂「佔領」並非「併吞」,這是國際法上的慣例,就像不久前美國佔領伊拉克,幫助伊拉克「重建」後,必需撤出伊拉克。同樣的道理,中華民國並不可以把1945年10月25日當做「台灣光復節」,因為這只是當時的中國對台澎地區的戰後軍事佔領而已,中華民國事後引用的「時效原則」及「先佔原則」,都不合法的,因為台澎畢竟不是無人之島。1952年8月5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的附屬「台日條約」,第十條規定:「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包括中華民國國民在台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一切台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台灣及澎湖居民及其後裔…」。換言之,根據本條約,就是中華民國國籍之認定必需有法律依據,所以,台灣人民被納入中華民國國籍是毫無法律基礎的。又,1945年至1946年間,「中華民國政府」宣佈把台灣人民集體歸化中國籍,此舉違反了國際間之規定:「必需有一年以上之『思考期』或稱『猶豫期』。」因為台灣人民被歸化的當年,台灣仍然屬於日本所有。所以我們必需嚴正的說:「台灣人民的中華民國國籍至今仍是虛假的。」

 (作者為建國黨與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小組成員) .....2005-05-22【台灣日報】

 

台灣政客貞操值幾兩?
許信良民主鬥士成拱連小丑 張昭雄扁後援會長變親民黨副主席

 

2005.05.22台灣日報

 ◎陳軍

 台灣的政客是騎牆派的高手,可能有一天看到某黨的某某立委,在媒體大聲杯葛謾罵其他理念不同的政黨的政策或活動,甚至可以罵到動手動腳、杯盤齊飛,可是突然哪一天卻發現他(她)出現在對方的宣傳車上「大聲幹譙」原先所屬的政黨,遠的如綠黨的許信良主席;從為了「台灣民主自由」進出監獄、犧牲奉獻的民主鬥士,到2004年跑到藍營的宣傳車上大叫「恭賀連戰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好不好!」的逗趣小丑最具代表性;又如陳文茜女士從為了台灣民主政治大力奮鬥爭取人權的民進黨文宣部主任,到變成獨裁中國國民黨的文宣部主任;李永萍女士從70年代為了台灣的在野「反獨裁專制政權」人士發出正義聲援之聲的電視女主播,到了變成堅持兩岸一中、獨裁政黨屬性的親民黨立委及幹事長;張昭雄從長庚阿扁後援會會長突然跳槽變成親民黨副總統候選人;李敖從蔣家王朝的殺手變成反台獨的急先鋒。

 近則如民進黨立委鄭麗文爭取提名一言不合馬上跑到國民黨當發言人;親民黨的周錫瑋從橘營的立委搖身一變變成國民黨的台北縣長候選人;舉凡以上種種,讓一向憨厚的台灣同胞看得有如吃搖頭丸一般「霧煞煞」,不但暉頭轉向還莫明其妙。

 打開中國及台灣的歷史,不乏這種不知羞恥為何物、毫無貞操的小丑型投機政客,這些政客沒有遠大的抱負也沒有獨立的中心思想,身為政務官或競選民意代表的目的只不過想從中撈點好處、揩點油水,或者是不甘寂寞想出出風頭,有點意見也大多是譁眾取寵或跟著起鬨,既言之無物甚至妖言惑眾,通常他們的言行大多有一定的模式,但基本上不是彎心曲性、言不由衷,就是逢迎拍屁、肉麻當有趣;再不就是語不驚人死不休、一日數變無厘頭;更甚者就是挾怨報復、為反對而反對,愛之欲其生恨之欲其死。

 這些人最大的特性就是心中只有「自己」沒有「國家及人民」,他們只是利用職務之便及支持者盲目的熱情,以謀取自身最大的利益;「為國盡忠、為民服務」只是烏賊的墨汁,儘管他們掩飾的很好、戲也演的幾可亂真,但是在明眼人的照妖鏡照射之下便一一現出妖魔鬼怪的醜陋原形。

 這些人沒有正義公理的大是大非,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東風吹來西邊倒、西風吹來東邊倒;投機取巧、遊走兩邊,翻臉像翻書、變色如換衣;哪邊有奶就是娘、管她生母聲聲喚。

 有豐富選舉經驗的台灣選民倘若還無法分辨出哪些是毫無貞操的無恥政客,哪些是真正為台灣國家及人民操心勞力、憂國憂民的政治家,老是一再受騙上當,選出一大堆政治吸血蟲及國會垃圾,筆者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老共也不需要打什麼飛彈,只要用人民幣及特首職位一招手,台灣就被這些大大小小投機政客玩完了。

(作者為保護台灣大聯盟中執委、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苗栗分會負責人)

.....2005-05-22【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