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345
香港擬叛國罪 危害人權自由

 

2002.09.30自由時報《林保華專欄》

 香港特區政府於九月二十四日發表了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這是香港徹底邁向中國化的一個里程碑。一九九○年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這一條幾乎扼殺了香港政治團體的活動空間,因為全球化不可能同外國沒有聯繫。而香港的人權組織、工會組織,乃至宗教組織等,只要沾上一點政治色彩,都可以根據這一條而被繩之以法。雖然北京一直對香港施加壓力,但是當時以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為首的港府高官還是反對就此立法。然而她在去年年初被北京逼退後,立法工作就如箭在弦上。諮詢文件就有關的罪行訂出七條,主要有以下幾點:

 文件規定煽動叛國或分裂國家的罪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是否「煽動」,要看「意圖」如何,這是十分主觀的事情。可見人治將代替法治。

 諮詢文件聲稱,如未經授權而披露損害中港關係的機密資料,即屬違法,即「竊取國家機密」。這一條引起新聞界譁然,因為隨時可能踩上地雷。

 文件還規定,若香港組織與內地「危害國家安全」的「被禁制組織」有「從屬關係」,以及「組織或支援被禁制組織的活動」,則保安局長有權禁制該組織。這一條是針對法輪功而來。二十三條只禁止同外國的聯繫,現在超越二十三條而同國內聯繫也禁止了。這對圍繞六四開展活動的支聯會也是一個威脅。更有甚者,分裂國家罪行中還包括「域外效力」者,即香港永久居民即使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有同情或支持台灣、西藏、新疆分離勢力的言行,回到香港後也會被治罪。文件還規定「知情不報」也算犯罪。這種「連坐」罪只有在極端封建和獨裁的國家才有,香港竟要淪為這種 地區﹗

 諮詢文件還建議,警方調查涉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罪行時,可在毋須法庭搜查令下,具備「緊急進入、搜查和檢取的權力」。這是中共最拿手的「抄家」把戲,導致法紀蕩然。從此香港將在白色恐怖籠罩之下。現在推銷立法工作最力的是野心很大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被一位大學生稱為「女希特勒」。董建華也親自出來欺騙民眾。他們聲稱香港的人權「五十年不變」,董建華的保證又有誰會相信﹖

 北京和香港選擇這個時候為二十三條立法有兩個原因﹕一是香港經濟低迷,香港人只關心經濟而不會理政治事件﹔二,美國和英國都忙於反恐,無心顧及香港的這些情況。但是西方媒體已經紛紛報導香港的這個事件,《亞洲華爾街日報》更連著幾天嚴批董建華所為,在社論中呼籲美國、英國及各國政府,在「香港人權自由瀕臨險境的最要害時刻」,為香港人說話。新上任的美國駐香港總領事祈俊文已經要求香港市民多發表意見,並且表示美國不會對此漠不關心。但是如果江澤民到布希總統的牧場吃烤肉時,布希向他施壓,或許會比香港市民的意見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