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373
台灣最不要臉的人在國會裡

 

2002.10.10自由時報
☉盧俊義

 在台灣若要找最不要臉的人,從國會殿堂中可以找出來;看:有人可以在大飯店裡嗑藥搞性派對,但卻一再跟民眾說他向來是個規規矩矩的人;有人因為在飯店被單上留有性行為痕跡而被拿去當證物要脅,敲了一筆「遮羞費」,還敢帶著妻子公開向民眾賠不是,然後再出來競選,且是高票當選;也有人可以大剌剌地在媒體面前,不顧陪他走過最艱辛歲月的妻子,竟然說另一個身邊女人是天上掉下來給他的禮物,也不回來開會,但卻還繼續拿著國家發給的高額糧餉;有人可以「凌遲」了一位操守不錯的政府閣員接近逼死的地步之後,竟然還會掉下眼淚地說自己被人「凌遲」!

 想想看,當我們看到一個國會議員在召開記者會「凌遲」別人時,她那種得意忘形的表情;當檢舉人拿著並不正確的資料希望國會議員給予「伸冤」,並且只希望對方「私下道歉」時,這位國會議員可以拿著這樣的資料要脅行政院長有個交代,而後在行政院長查過了要該閣員與之聯絡,都被她拒絕了,就可以想像得到她那種氣勢之狠、態度之傲,再加上被一些潔癖甚厲、自視甚高的所謂專家學者評鑑為國會「模範生」之後,傲氣之凌人更是令人與之接觸就有窒息的感受。可是,就在這樣高不可攀,簡直就是國會天下唯她獨尊之時,終於爆發她的資料是錯的,且錯得連自己也不敢想像時,她開始感覺到被「凌遲」的滋味是甚麼,她開始發覺原本身上的香氣都快變成了垃圾、糞土!

 甚麼樣的人是最不要臉的人?答案很簡單,就是自己做錯了事,不但不承認,或是雖承認了,卻是心不甘、情不願地還可以找了許許多多的理由來搪塞之所以會做錯的原因。而你知道嗎?他們都會說這些錯都是別人給的,不是自己的無知、傲慢,和忘了自己是誰的緣故所造成的。

 看吧,「凌遲」人的人,竟然說自己被「凌遲」;當自己把原本很簡單的「私下道歉」搞到最高層次的行政院長必須要撤換閣員向她交代時,當發現自己搞錯對象之後,竟然又要求社會大眾不要把這錯誤的事件給予「政治化」;當行政院長要閣員與她聯絡而被其拒絕時,她還可以喊冤地說院長沒有早一天告訴她,讓她知道弄錯了對象,甚至怪罪國會議員沒有調查權。她可是忘了,當時她手上握有的檢舉書、錄音帶是連檢調單位都沒有的「證據」啊!等等這些都還只是從她所做的隨便一撿就能舉例出來的。

 讓我們再來看看她的同伙是怎麼說的。國會議長說要這位真正被凌遲的閣員「得理饒人」,他可曾要求過他的議員同伴也這樣對待政府官員?還有人認為被「凌遲」的閣員沒有好好管教自己的部屬不該去赴宴席,卻忘記全台灣最喜歡赴宴席的就是國會議員,甚至還經常是自己開席宴客要官員用特支費買單的;有的立委還說這位「凌遲」人的國會議員固然有錯,且已經認錯就不必辭職,他可想過當時這位議員在記者中咄咄逼人之時,豈不就是在逼政府官員辭職的嗎?怎麼輪到自己的時候,就換一種詞調了?好奇怪啊!我們國會議員認為把一個政府官員打得遍體鱗傷至奄奄一息快死的狀態時,然後就僅僅說一句「對不起」就可以了事,那是因為他們自認出於他們口中的每一句話,若不是「金玉良言」,就是「仙丹、藥膏」般的神效,一貼就好了!這不是不要臉是甚麼呢!我們還能用甚麼樣的話來形容這些國會議員的表態呢?

 我想起創世紀第三章描述人類犯罪的故事;當女人被那誘惑者引誘去吃不該吃的果子,又將之拿給她的男人吃之後,被上帝發現而質問那男人為甚麼吃那果子時,他向上帝「反駁」說:「你給我作伴侶的那女人給我果子,我就吃了。」看,男人回答上帝的話竟然是將責任推給上帝,他就是在告訴上帝:「如果你不造這個女人給我,就不會有女人來愛我、拿不該吃的果子給我吃。」他就是要告訴上帝:「我會這樣做,也是因為你的緣故。」然後上帝轉向女人問同樣的問題,那女人說:「那蛇(指誘惑者)誘騙我,所以我吃了。」就如同創世紀作者在第三章開場白就說的:「蛇是上帝所創造的動物當中最狡猾的。」這樣意思很清楚,女人想要表達的就是:如果上帝創造的蛇不那樣狡猾,我也不會受騙。

 人最糟糕的地方,就是做錯了,還拿許多不該用的理由來搪塞、遮蓋,結果是越掩飾,破漏的醜態越嚴重。在台灣國會殿堂中要看這種不要臉的醜陋相這絕不會是最後一次,還會有,而且會繼續發生。(作者盧俊義╱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