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376
金融犯罪速審速決 立委主張專法規範

 

 2002.10.11自由時報

 〔記者石秀娟╱台北報導〕行政院研擬修法,加重金融犯罪的刑度,朝野立委也紛紛提出不同的主張,民進黨立委李文忠主張訂定專法,以縮短金融犯罪的司法審查程序;台聯立委蘇盈貴主張修改刑法的背信罪,加課重刑;親民黨立委殷乃平主張,將刑法「罰金之酌量」條文搬到其他金融法規。

 立委羅文嘉指出,重大金融掏空案件一拖就是好幾年,對政府傷害很大,司法院必須站在司法行政的角度,列管法官審理重大金融弊案的速度,並將金融犯罪案件列為重大專案,如果法官有人力、專業不足等問題,就應提出並設法改進,而不是放任讓審理案件的法官連案情都不懂。

 立委李文忠表示,修法加重刑度,可以增強嚇阻效果,但問題的根源還在於金融犯罪案件的司法追究過於緩慢,甚至遙遙無期。因此,他主張訂定專法,分別從:一、設立專業法庭;二、縮短金融犯罪的司法處理程序,使其有別於一般案件的司法處理程序;三、金融犯罪案件審理至一定階段,即可對其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等方面,做出規範。

 行政院跨部會的「金融犯罪查緝工作小組」雖已提出成立專業法庭的政策,但立委蘇盈貴認為,專業法庭只是響亮的口號,目前的專業法庭都是由刑事庭兼,而法官輪流歷練各法庭的結果,也導致法官缺乏專業概念;他表示,九成的金融犯罪都與刑法背信罪有關,因此應修改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針對金融犯罪案件加課重刑。他並主張修改訴訟制度及訴訟結構,包括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及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下週將陸續排入初審。

 立委殷乃平也認為,專業財經法庭的成立有其前提,目前的司法官都缺乏金融專業,法官也無此專長。他還說,台灣計算刑期的方式,是選擇最重的刑期,英、美等國計算刑期的方式,則可將所有罪的刑期加總起來,台灣刑期相對較輕,難以遏阻金融犯罪。他說,刑法第五十八條「罰金之酌量」條文明定,犯罪所得遠超過罰金時,可以酌量加重其刑,他主張把這項條文搬到所有金融法規。